如果被執行人把所有房產,銀行卡都轉移他人名下,執行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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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疑:如果被執行人把所有房產、銀行卡都轉移到他人名下,可以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以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提起撤銷權之訴。


針對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申請執行人可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撤銷權之訴進行維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害的,執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請執行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

但是,撤銷權之訴依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訴訟規則,因此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這個訴訟不見得能打贏。因為現在的人都不會那麼笨採取直接用銀行卡轉賬的方式轉給他人,往往中間還要過幾次手,所以這個官司不好打。

為了防止被執行人惡意轉移的風險。我的建議還是一定要在起訴的時候同步做好訴訟保全,在以前訴訟保全還存在提供相應等額財產擔保的問題,有很多人因為提供不出相應的擔保而無法申請財產保全,但是現在各個保險公司都開通了訴訟保全保險業務,只需要繳納一定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就會出具保函來對你所要保全的財產提供擔保。我們律師就有一堆這樣的保險公司業務員進行合作,保險費基本可以最低,所以成本並不高,能保證客戶一定做得了財產保全。


陳豪俊律師


被執行人將房產、銀行存款都轉移至他人名下,這是典型的有錢不還的惡意逃債行為。

本律師長期從事債權債務及不良資產法律事務的實踐及研究,對於有財產但惡意逃債的被執行人,可以給你如下建議:

首先獲取轉移的房產的信息,請求法院或者讓律師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核實,取得轉移房產的基本信息,包括轉移時間、轉讓對價、受讓人等,下一步對信息進行分析分別處理。

1、提起撤銷之訴。如果被執行人轉移房產的時間未滿5年的,先跟法院反應情況要求法院找被執行人跟受讓人進行核實,獲取是否惡意轉移財產的初步信息,當然受讓人跟被執行人可能都會極力否認或者不配合法院,導致法院核實也獲取不到惡意轉移的信息,這種情況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提起撤銷之訴,在法庭上只要受讓人和被執行人提不出付房款轉賬憑證,案件基本就會勝訴。

2、如果有完整的轉賬憑證,根據轉賬憑證調查資金去向,如果是虛假走賬,通常資金就會回到被執行人或近親屬名下,這種情況也可以直接認定轉移財產。如果資金沒有回到被執行人或近親屬名下,這種情況他就需要向法院解釋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開支,解釋不清或者解釋的事由沒有事實依據,法院可以直接拘留被執行人。

3、以拒執罪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是提起自訴,如果轉財產行為是發在生效判決之後的,可以直接以拒執罪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將轉移財產的證據交給法院讓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有轉移財產的證據但是公安機關不立案的,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

4、轉移銀行存款的,你可以要求法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轉賬明細,這是個好東西,可以知道資金去了哪裡,比如很多被執行人都以為保險是不被執行的,就會拿錢去買保險,流水都能反應出來,根據轉賬線索順藤摸瓜就行了。


律師老朱


被執行人將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等轉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實踐中其實非常常見,究其原因還是在於判決尚未生效前,原告並沒有多少渠道和權利去查詢被告名下的財產及時地採取保全措施,對於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債權人很多時候無從知曉,由於誰主張,誰舉證,對於上述行為,同樣需要債權人舉證或者提供相關線索,然後通過打撤銷之訴的方式將被執行人已經轉移的財產追回。

我們知道防範被告在訴訟中轉移財產的方式只能是申請法院做財產保全,具體而言就是原告通過各種渠道摸清被告的財產情況,例如被告有無房產、車輛、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等財產,一般情況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財產線索,才能申請法院對上述財產進行保全。

我們知道法院保全或者執行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一旦法院採取上述措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是無法辦理過戶的,也無法支取銀行卡內的存款,因此能夠有效地限制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財產並不容易,通常需要委託律師或者申請法院調取,但很多時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沒有時間,因此部分地方法院採取“律師調查令”的方式,委託原告律師代為調查取證。因此建議大家以後打官司一定要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惡意轉移或者規避法院執行,建議將上述證據或者線索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罰款、拘留措施。


法律知道


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履行債務,故意把自有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讓執行法院難以查詢到他的財產,從而阻卻法院的強制執行的,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如題所述,甲欠乙一筆債務拒不歸還,乙一怒之下把甲告上法庭,很快獲得勝訴判決。但勝訴判決生效以後,甲仍然囂張地拒不還錢。乙無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以為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後,乙別無選擇會乖乖還錢,但甲仍然拒不還錢,還一副我就是不還錢你能把我咋地的囂張姿態。甚至,甲還堂而皇之地把錢轉移到其他人的賬戶上,意圖讓乙無法獲得清償。

那麼,甲應當如何應對呢?首先,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和強制執行效力,任何人都應當尊重該生效判決,並主動促成判決內容的實現。尤其是判決確定的義務人,更應當認真切實地主動履行相應義務。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維護法律尊嚴的應有之義。

正因為如此,法律才嚴厲打擊故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違法行為。如果判決確定的義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輕則會被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嚴重地話,還有可能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甲故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明顯屬於逃避履行債務並且情節嚴重的情形,已然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所以,乙為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啟動對甲的刑事偵查程序。屆時,甲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冰焰


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試圖規避執行的情況非常常見。對這樣的老賴,法律上其實也有應對的方法。

首先要搞清楚老賴將財產轉移的方式和去處。現在法院執行局已經能夠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存款、房產、車輛的擁有和變動情況。另外,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商局和民政局去查詢被執行人是否有離婚(裡面一般有分割處置財產的協議)、公司股權變動情況,積累第一手資料。然後視情況進行下一步處置。

1、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轉移是侵權行為發生後強制執行立案前,足以影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撤銷其轉移行為。

《合同法》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這個規定,申請人可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相關的轉移行為。

注意,行使撤銷權的時限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開始計算。

2、如果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強制執行立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執行局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必要時提起刑事自訴,把老賴送進監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構成拒執罪的立案條件,有以下幾種:

拒不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高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拒不交付相關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惡意串通或者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的;  

暴力抗拒、干擾、阻撓執行的;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等等。

司法實踐中,那些轉移財產的老賴,一旦進入刑事追訴程序,至少有70-80%立馬慫了,老老實實履行判決,或者主動找申請執行人協商解決問題。


淮北日月升


司法實踐中,這類情況非常常見。有的被告一知道自己被對方起訴,著手的不是如何去對訴訟的問題,而是想辦法將財產低價處置,無償轉讓,以此來規避將來可能面臨的履行責任,讓對方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這類人一是無知,二是一開始就奔著老辣的稱號而去,且不知“天網恢恢,哪會遺漏”,找到他撤銷惡意轉讓,找到他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定罪量刑,都是早晚的事。只是申請執行人一定要在訴訟中學會保護自己。

01

被執行人轉移房產如何應對

只要申請執行人知道被執行人有轉移房產的行為,就可以向法院報告被執行人的惡意轉移財產行為,執行法官會及時核查情況,找受讓人和被執行調查清楚。一旦落實清楚,法官可以直接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甚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

如果受讓人是知情的第三人,且接受房產的價格明顯的低於市場價,或者明顯不符合市場的正常交易行為,存在虛假交易,無轉賬記錄等情況。申請執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撤銷他們雙方的交易行為。

02

被執行人轉移銀行存款如何應對

銀行存款本身因為資金的存量性和流動性,並不清楚被執行人的資金流動是否有其他賬務往來或者是否存在真實的交易行為,所以最重要的查明轉賬行為所基於的合法目的。


惡意轉移財產,一般是轉移給親戚和朋友,不一定存在交易的對價,不一定有真實的交易作為支撐,有的甚至是無償贈與。

一樣的道理,收集調查情況後,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撤銷被執行人的上述行為。同時也會面臨一個情況,就是這一切行為發生立案受理案件之前,其實也是一樣的,從知道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他之前的明顯違背常規的行為請求撤銷。

03

對自己訴訟利益最好的保護是申請財產保全

在訴訟糾紛明晰進行履行後,才發現對方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自己和法院都不掌握目前真實的財產線索,畢竟訴訟需要耗費很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對方會有所動作,早早處置了系列財產。

為維護自己訴訟利益最好的保護是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在訴訟前,如果發現對方當事正在發生緊急的轉移財產等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法院一般會在48小時內及時決定並採取措施。如果發生在訴訟中也可以及時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將對方的財產予以保全。

結語

當前,參與訴訟糾紛過程中,許多人最缺少的就是對財產的保全意識,導致訴訟勝利後卻一無所獲。因為財產保全有時也需要當事人進行擔保,一定程度的影響了當事人的快速決策和實踐便捷,其實完全可以通過購買保單的形式來解決沒錢擔保的問題,花小錢辦大事。


悟法析律


理論上的救濟方式,債權人可以提起債權撤銷訴訟。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便是申請執行人的維權法律依據。當然,並不意味著被執行人轉移房產的行為都必然符合債權人撤銷訴訟。對於債務人轉讓房產是損害債權人利益,這個要根據房產轉讓時間,房產轉讓形式,受讓價格,受讓時債務人資產情況等等綜合去認定。

例如,債務人轉讓財產時,債務尚未產生;

   債務人轉讓財產時,債務還未到履行期;‘

   債務人轉讓財產時,其還仍有其他財產足以清償財物;

上面的因素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債權人撤銷訴訟的勝訴與否。同時,還有一個時效問題,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或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立法這個規定是為了保障市場交易的穩定,若一個交易行為長期無法得到確認,整個交易行為得不到保障,市場經濟交易則無法進行。所以,這個一年或五年的規定是除斥期間,不能中斷,中止,延長,所以一旦沒有在這個期間內提起訴訟,則難以維權。

另外,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作為債權人必須就這些問題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不過房產轉讓在不動產登記中心都有相應的憑證,可以委託律師調取當時的買賣合同等交易材料。


葉律師


債權人在通過漫長的訴訟拿到勝訴判決後,敗訴方不願履行生效判決,往往會通過各種方式轉移財產,導致即便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也不能實現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債權。

針對被執行人轉移財產行為,勝訴方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撤銷權之訴便是常用的方法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害的,執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請執行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

<strong>獲取財產被轉移的證據是前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申請人須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當執行申請人對被執行人的情況比較熟悉時,可能通過各類途徑能夠獲得執行人的各類財產線索。因客觀原因不能獲取證據線索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法院依據職權調取,或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代理律師進行調查。

調查令是目前律師可利用的有力武器,根據《北京市法院執行工作規範》第二百二十九條,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法院可以向其代理律師發出調查令,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進行調查。律師持調查令進行的調查,視同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調查。


律師說


為什麼沒人敢欠銀行的錢,因為知道會坐牢,所以想從根上解決執行難,老賴必須入刑!!!


35281369255


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起訴之後。老賴轉出財產公檢法聯手把轉出去財產按時間算起就不他轉移了。按起訴時間迫迴轉移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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