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叶岙行政村(齐垵)土地约3公顷,垟店行政村(垟店)土地约5.36公顷。
一、征收目的
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决定实施丽水南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对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围
(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签约期限
签约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8〕4号)执行。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执行。安置地点为吴垵公寓安置点。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抢建室内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拆迁安置的依据【丽政发(2019)32号另有规定的除外】:
1、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2、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3、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4、变更房屋用途;
5、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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