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縉雲一名房東被處罰

房主出租房屋不到公安機關

登記!

出租給他人後不聞不問

對不起

一旦被查將被處罰

2019年11月12日,五雲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日常工作時,發現黃某將水南街一間房屋出租給吳某,在出租期間只知道吳某的名字,未對吳某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進行登記,亦未到屬地派出所辦理手續。民警隨即將房東黃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黃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張某罰款200元。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種租房行為要擔責

1、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以200元或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日拘留,可以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3、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

6、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法規定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鎮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於月工資兩倍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請廣大出租屋管理者,認真落實治安安全責任,把房屋出租給他人,記得一定要簽訂租房合用,登記好承租人個人信息,這樣既能保障雙方利益,亦能避免糾紛。小編提醒各位房東,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備房屋出租信息 ,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制度,如果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的有效證件或有關信息,將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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