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爽過吸大麻"?常熟一飲品店違法廣告法被罰五萬

商家看重眼球經濟,在店招廣告、商品名稱上標新立異無可厚非,但是宣傳"爽過吸大麻"就有違社會公序良俗了。近日,常熟一家飲品店因違法廣告法被常熟市市場監管局處罰五萬元。

近日,有消費者向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投訴稱,某品牌飲品店為推廣其所銷售的水果鮮茶,在有關宣傳文字中使用含有“爽過吸大麻”之類的不良內容。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飲品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飲品店正在銷售一款名為“爽過吸大麻” 水果鮮茶,在該飲品外包裝上粘貼的小票及店堂內的產品展示廣告牌上均標有“爽過吸大麻”字樣。

飲料"爽過吸大麻"?常熟一飲品店違法廣告法被罰五萬

飲料"爽過吸大麻"?常熟一飲品店違法廣告法被罰五萬

經查,該品牌加盟店成立於2017年10月26日,經營者為費某某。品牌授權人黃某某在開店經營前期,由於相關店鋪銷售情況均不佳,為提升水果鮮茶的銷售量和知名度,新開發一款水果茶並命名為“爽過吸大麻”,在其加盟店內統一使用該名稱及宣傳模式,並對外銷售。費某某後來按照加盟統一要求銷售了這款水果茶。

飲料"爽過吸大麻"?常熟一飲品店違法廣告法被罰五萬

飲料"爽過吸大麻"?常熟一飲品店違法廣告法被罰五萬

據悉,該款“爽過吸大麻”水果鮮茶在實體店鋪和美團外賣的店鋪首頁中均處於上架銷售狀態,每一杯售價為18元。經對當事人店內點單機和網絡銷售數據合併統計,當事人共銷售“爽過吸大麻”水果鮮茶260杯,銷售金額共計4594.68元。

為防止這種博人眼球的宣傳方式激發青少年對吸食大麻的好奇感,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及原料庫展開詢問檢查,在排除了非法添加的意圖和可能性後,當場要求當事人更正上述產品名稱為“凍檸茶”,並及時在外賣平臺下架該款產品。

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所指的廣告情形,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款5萬元。

(蘇報融媒記者 金追峰 通訊員 熊芯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