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套!铜陵保障房分配消息来了

刚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第十一期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本期供应保障性住房共12个项目、270套,全部向社会供应。枞阳县、义安区仍按原渠道供应。公告还公布了申请条件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270套!铜陵保障房分配消息来了

关于第十一期保障性住房分配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铜政﹝2015﹞20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办﹝2016﹞90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房分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2017﹞55号)精神。现就我市第十一期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期供应保障性住房共12个项目、270套,全部向社会供应。枞阳县、义安区仍按原渠道供应。

(一)仅用于租赁的项目8个,共195套。

1、白鹤家园10套:

(1)房源位置:铜都大道以西,铜港路以北(铜陵发电厂对面);可乘坐1路、9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多层/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易装修。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

2、滨江花园7套:

(1)房源位置:铜港路以南,滨江大道以东;可乘坐1路、7路公交车至横港站下。

(2)房型、面积:多层/高层,二室一厅及一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50至60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装修。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

3、龙湖名城14套:

(1)房源位置:位于铜井路与乌木山道交汇处附近以东,新铜官区政府附近。可乘14路、18路、39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高层,二室一厅及一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50至75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装修。

(3)平均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

4、 民福家园45套:

(1)房源位置:铜都大道以南,新一路以西(大通美食广场)。可乘 9路、30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多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易装修。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

5、栖凤名城53套:

(1)房源位置:位于红星河东侧,铜井路北侧,青山大道西侧;可乘4路、13路、25路到达。

(2)房型、面积:多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

6、溪山雅居54套:

(1)房源位置:铜都大道东侧古圣变电所以南(桥南4S店对面);可乘坐9路、30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多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50至65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装修。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

7、逸翠苑(康居花苑二期),共3套:

(1)房源位置:位于翠湖一路以北,芜铜铁路以南,万泰小区以西,皖江汽配城以东。可乘1路、9路、18路、23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装修。

(3)平均租金标准为11元/平方米。

8、迎江花园9套:

(1)房源位置:铜官大道与金山西路交叉口以北。乘 2路公交车至第七中学站下。

(2)房型、面积:高层,一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装修。

(3)平均租金标准为9元/平方米。

(二)仅用于销售的项目5个,共75套。

1、福景东方城25套:

(1)房源位置:西湖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北。可乘坐 12路公交车至西湖春晓小区站下。

(2)房型、面积:多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78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未装修及样板房。

(3)房源市场评估价:5400元/平方米。

(4)备注:其中7套1楼为开发商样板房,装修款由开发商按2万元/户收取。

2、聚秀嘉园13套:

(1)房源位置:位于翠湖四路以南、天山大道以东(时代广场以东),可乘12路、14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77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简装修。

(3)房源市场评估价:4800元/平方米。

3、丽湖家园23套:

(1)房源位置:翠湖二路北侧(老狮子山区政府后)。可乘4路、12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77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未装修。

(3)房源市场评估价:4500元/平方米。

4、逸翠苑(康居花苑二期)9套:

(2)房型、面积: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未装修。

(3)房源市场评估价:6200元/平方米。

5、杨村花园5套:

(1)房源位置:位于石城大道与杨村路之间,万达广场附近。可乘12路、23路公交车到达。

(3)房源市场评估价:7800元/平方米。

备注:上述房源价格为市场毛坯房评估价,实际销售按市场评估价(不含装修费)80%和装修费计价,如有简装修每平方另行增加300元(福景东方城销售房源中7套1楼为开发商样板房,装修款由开发商按2万元/户收取),楼层差价按实际销售价*楼层系数计算。

二、申请条件

(一)本市(不含枞阳县和义安区)户口及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口,可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

住房条件

(1)符合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条件;

(2)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或转让自有住房不超出住房困难条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自有住房转让后造成住房困难。

收入条件

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基本养老金为生活来源的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财产标准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

(2)现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或虽登记拥有车辆但经公安部门确认遗失。

(二)纳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居民家庭以及经房屋安全鉴定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选择保障性住房安置为唯一住房的,不受收入、财产限制,但应与原搬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

(三)将符合上述“住房”准入条件但不符合“收入、财产”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在优先保障同时符合“住房、收入、财产”条件的家庭后,富余保障房房源向此类家庭仅以租赁方式供应。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轮候顺序

(一)同时符合《办法》规定的“住房、收入、财产”条件的家庭在申请项目中作为第一优先序列。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轮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并按以下顺序梯次轮候:

(1)经房屋安全鉴定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

(2)房屋征收或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租住,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在本市无其他产权房屋的本市居民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老人。

(4)低保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家庭。申请人是因病因残单独享受低保的,应与其户口簿上直系亲属进行整户审核。

(5)已领取《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的家庭,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

(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7)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2、同等条件下,无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取得选房顺序号;

(二)仅符合办法规定的“住房”条件家庭在申请项目中作为第二序列,轮候规则同上。

(三)申请家庭若未轮候到申请项目,选择服从调剂的,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在富余房源中依次选房。

四、供应政策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按上述公布的价格确定。保障对象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在出资不低于保障性住房出售总价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与政府共有产权,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全额缴纳住宅维修基金。政府持有产权部分,承购人3年内免缴租金,3年后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或承购人3年内按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价格购买,3年后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承购人取得全部产权3年后可上市转让,并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房与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20%缴纳增值收益。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

保障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给予租金补贴。

同时符合“住房、收入、财产”条件的,具体补贴标准为:

(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发放90%的租金补贴;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发放80%的租金补贴;

(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的家庭发放60%的租金补贴;

(4)其他家庭发放40%的租金补贴。

仅符合“住房”准入条件,但不符合“收入、财产”条件的家庭发放20%的租金补贴。

五、申请、审核、分配流程

(一)有意申请本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2019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项目意向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件复印件;

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各辖区政府将自愿申请上述房源并审核通过的家庭(申请家庭的经济、住房状况的审核,须经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进行比对审核)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至市住房城建局,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报或未通过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本期保障房各项目申请情况和供应政策,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局)会同市保投公司、辖区政府按照《办法》确定的轮候原则,分项目轮候和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六、温馨提示

(一)申请家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布的房源情况、各项目供应政策,选择申请购买或租住其中一个项目房源,并明确是否愿意服从调剂。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家庭,在所申请项目轮候不到时,本期公布项目房源内不再安排;

(二)申请人选房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的,于房源分配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前往市住房保障局声明原因,逾期未声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七、咨询方式

市住房保障局:5816301

铜官区住建局:2860537

郊区住建局:2896673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