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授權律師有什麼風險?

薛小落


特別授權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全權委託,即代理律師在代理民事案件中,除了代理程序性事宜外,還有權代理您就案件實體性問題直接做出決定,比如可以代為起訴,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起反訴,代為同對方調解,代為執行和解,代為簽收相應法律文書,代為提起上訴等,特別授權的律師在實施上述行為時,可以直接在相關法律文書上以訴訟代理人的名義簽字,不需委託人的追認便直接產生法律效力。一般授權的律師,沒有權利直接代替當事人做出上述決定。


謝政敏律師


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擴展資料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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