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这句名言,一经问世就收到了迅速扩散和推崇,围城也几乎成了婚姻的代名词。名句之所以是名句,因为说出了芸芸众生的心声,涵盖了世事无常的人生哲理。

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

围城内外,哪里的生活更精彩?

婚姻这座围城从人生的角度讲,进不易,出也难,而从法律的角度却是进城容易,出城难。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进城(结婚),只需双方达到法定年龄,无法定不能结婚的情形,男女双方即可登记结婚,简单点说就是你到岁数了,没啥传染病没血亲关系又是一男一女的就可以登记结婚;而出城(离婚),只有唯一一个法定理由:感情破裂。四个自看上去很简单,但是细细琢磨,什么是感情破裂?怎么去认定?标准是什么?俗话说的好,床头吵架床尾和,家永远都不是讲理的地方,早上还吵的不可开交呢,晚上便你侬我侬,而一直相敬如冰的隔壁夫妻却可能忽然就离了。感情是摸不着看不透,感情破裂又是一个基于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标准,因此难以把握,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会不准予离婚的原因,一方面认定难,一方面也是能劝合便劝和,能不离婚的不离为准则(搜索的案例中不乏有经过多次起诉的和现实处理的多以调解为主也能说明法院的态度)。

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

心碎了谁懂

即使上帝关上了门,总会留下一扇窗,即使窗户都关了,还可以抬头往往天花板。并不是只要一方坚持不理另一方就离不了,不然何来婚姻自由,只不过其他的诉求可以点对点的证明,而感情破裂的证明需要网状的呈现。任何主观因素都会有客观表现,从客观的综合表现呈现出婚姻是否走到边缘,形成主观判断。婚姻法也给了几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上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条文的整体表述也不是说上述情形一旦被认定就准予离婚,同样需要经过调解无效后才准予离婚。这些情形还面临一个举证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想到邻居说三道四的八卦嘴脸,都造成最后有了问题内部解决,被家暴不报警,不报居委会,受伤了自己上医院治疗,赌博了,私下还清赌债,闭门不说。。。这些都

导致另一方更加无顾忌,也导致一旦涉及诉讼,起诉一方举证难的问题

上述情形其实只占据离婚原因的一小部分,大多数的离婚不是因为重婚、暴力、赌博等问题造成的,打败婚姻的80%以上甚至更高都是被鸡零狗碎的生活琐事。除了上述情形,一般感情是否破裂是需要结合外部表现综合判断的结果,而不是某几个事情就可以完成判断的。这些外部表现包括双方婚姻的基础,是否属于自由恋爱,双方性格是不是不和,对待家庭的理念是否一致,是否生活在一起,沟通是否正常,对家庭是否负责等等。

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

生活大多没有绝对的对错,有的是对生活不同的理解

外遇--一个很多人关心的话题,很多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外遇问题,特别是女方,因男方外遇提起离婚的较为多见,注意,婚姻法几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并没有包含外遇,如果是外遇,还是一样需要考虑一方的过错程度,及综合其他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有感情基础,是否有正常沟通,是否一起生活,是否有共同抚养的孩子等。奇怪地是,在我搜索很多案例时发现,外遇一方反而希望通过起诉离婚,而被外遇一方反而不想离婚,当然如果有外遇的情形,被外遇一方是可以适当考虑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地,多数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如果准备进城希望你做好一条道走到黑的准备,如果想脱离,也要有充分心理准备,只要不是双方心平气和好聚好散,基本就是旷日持久的战争

生活大多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有的只是对生活的不同理解。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那是因为作为外人不去干涉他人婚姻,是一种美德,而作为婚姻的当事人,鞋穿脚上,舒不舒服脚知道,我们

追求幸福,不代表没有面对不幸的勇气,有进城的勇气,也要有出城的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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