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不是你想離,想離就能離

“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這句名言,一經問世就收到了迅速擴散和推崇,圍城也幾乎成了婚姻的代名詞。名句之所以是名句,因為說出了芸芸眾生的心聲,涵蓋了世事無常的人生哲理。

婚,不是你想離,想離就能離

圍城內外,哪裡的生活更精彩?

婚姻這座圍城從人生的角度講,進不易,出也難,而從法律的角度卻是進城容易,出城難。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進城(結婚),只需雙方達到法定年齡,無法定不能結婚的情形,男女雙方即可登記結婚,簡單點說就是你到歲數了,沒啥傳染病沒血親關係又是一男一女的就可以登記結婚;而出城(離婚),只有唯一一個法定理由:感情破裂。四個自看上去很簡單,但是細細琢磨,什麼是感情破裂?怎麼去認定?標準是什麼?俗話說的好,床頭吵架床尾和,家永遠都不是講理的地方,早上還吵的不可開交呢,晚上便你儂我儂,而一直相敬如冰的隔壁夫妻卻可能忽然就離了。感情是摸不著看不透,感情破裂又是一個基於主觀判斷而不是客觀標準,因此難以把握,這也就是為什麼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都會不準予離婚的原因,一方面認定難,一方面也是能勸合便勸和,能不離婚的不離為準則(搜索的案例中不乏有經過多次起訴的和現實處理的多以調解為主也能說明法院的態度)。

婚,不是你想離,想離就能離

心碎了誰懂

即使上帝關上了門,總會留下一扇窗,即使窗戶都關了,還可以抬頭往往天花板。並不是只要一方堅持不理另一方就離不了,不然何來婚姻自由,只不過其他的訴求可以點對點的證明,而感情破裂的證明需要網狀的呈現。任何主觀因素都會有客觀表現,從客觀的綜合表現呈現出婚姻是否走到邊緣,形成主觀判斷。婚姻法也給了幾種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上情形,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條文的整體表述也不是說上述情形一旦被認定就准予離婚,同樣需要經過調解無效後才准予離婚。這些情形還面臨一個舉證問題,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想到鄰居說三道四的八卦嘴臉,都造成最後有了問題內部解決,被家暴不報警,不報居委會,受傷了自己上醫院治療,賭博了,私下還清賭債,閉門不說。。。這些都

導致另一方更加無顧忌,也導致一旦涉及訴訟,起訴一方舉證難的問題

上述情形其實只佔據離婚原因的一小部分,大多數的離婚不是因為重婚、暴力、賭博等問題造成的,打敗婚姻的80%以上甚至更高都是被雞零狗碎的生活瑣事。除了上述情形,一般感情是否破裂是需要結合外部表現綜合判斷的結果,而不是某幾個事情就可以完成判斷的。這些外部表現包括雙方婚姻的基礎,是否屬於自由戀愛,雙方性格是不是不和,對待家庭的理念是否一致,是否生活在一起,溝通是否正常,對家庭是否負責等等。

婚,不是你想離,想離就能離

生活大多沒有絕對的對錯,有的是對生活不同的理解

外遇--一個很多人關心的話題,很多提出離婚的原因是外遇問題,特別是女方,因男方外遇提起離婚的較為多見,注意,婚姻法幾種認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並沒有包含外遇,如果是外遇,還是一樣需要考慮一方的過錯程度,及綜合其他因素來綜合判斷,是否有感情基礎,是否有正常溝通,是否一起生活,是否有共同撫養的孩子等。奇怪地是,在我搜索很多案例時發現,外遇一方反而希望通過起訴離婚,而被外遇一方反而不想離婚,當然如果有外遇的情形,被外遇一方是可以適當考慮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地,多數法院也是會支持的

如果準備進城希望你做好一條道走到黑的準備,如果想脫離,也要有充分心理準備,只要不是雙方心平氣和好聚好散,基本就是曠日持久的戰爭

生活大多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有的只是對生活的不同理解。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那是因為作為外人不去幹涉他人婚姻,是一種美德,而作為婚姻的當事人,鞋穿腳上,舒不舒服腳知道,我們

追求幸福,不代表沒有面對不幸的勇氣,有進城的勇氣,也要有出城的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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