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案:房屋被強拆申請信息公開遭拒,起訴駁回上訴終獲勝

上訴人

李某某

委託代理人

馮凱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韓雷永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基本案情

上訴人李某某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某村有合法的土地及房屋,2018年4月20日下午,鄉人民政府組織數百人強制拆除上訴人的房屋,並在土地周邊樹立《工程簡介》公告牌,上訴人的土地及房屋在道路工程建設範圍內。

房屋強拆後李先生聯繫到了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並將維權事宜委託給馮凱、韓雷永二位萬典律師,希望律師可以幫他維護合法權益。

調查取證,信息公開

為了獲取相關證據,瞭解該道路工程的具體情況,李某某向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涉案範圍內土地徵收、房屋徵收審批手續、徵收公告、補償安置、一書四方案、徵地紅線圖、補償資金落實情況等信息。

2018年8月6日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覆函》,以上訴人申請公開的信息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為由,作出不予公開的決定。

河北衡水案:房屋被強拆申請信息公開遭拒,起訴駁回上訴終獲勝

複議駁回,提起訴訟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答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規定,故依法向被上訴人衡水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2018年10月11日被上訴人衡水市人民政府作出衡政複決字【2018】xx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以下稱“複議決定”)維持了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出的信息答覆。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衡水市人民政府作出該複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明顯錯誤,故向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稱“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6月24日上訴人收到一審法院作出的(2018)冀1102行初xxx號《行政判決書》(以下稱“一審判決”),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具體理由如下:

一、上訴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案中,上訴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屬於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不需要提供與上訴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關證據材料,也不存在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形,被上訴人應依法公開。且上訴人享有涉案土地使用權,對涉案土地權屬、性質及是否被徵收等狀態具有知情權,有權對涉案土地申請涉案信息公開,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二、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作出涉案答覆函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立法本意相悖。

政府信息公開的立足點是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依申請公開制度不應對申請人進行實體審查,申請人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不必以“生產、生活、科研需要”為限。對於符合申請形式要求的申請,只要不屬於法律、《條例》及其他行政法規明確不予公開範圍的,行政機關都應當依法予以提供。

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可以看到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之外,原告還可以申請行政機關公開相關信息,至於以什麼理由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強制要求,上訴人認為當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只要不違反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原則上都應當公開,這樣理解方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立法目的相符。

河北衡水案:房屋被強拆申請信息公開遭拒,起訴駁回上訴終獲勝

法院審判,終獲勝訴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十二條的規定中,均將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作為行政機關應主動、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上訴人李某某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屬於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被上訴人開發區管委會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其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為由不予提供,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糾正。……

判決如下:

一、撤銷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2018)冀1102行初xxx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政複決字【2018】xx號行政複議決定;

三、撤銷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8年8月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函;

四、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重新作出答覆。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上訴人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河北衡水案:房屋被強拆申請信息公開遭拒,起訴駁回上訴終獲勝

河北衡水案:房屋被強拆申請信息公開遭拒,起訴駁回上訴終獲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