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甘肅提高“三支一扶”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等待遇

我省提高“三支一扶”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等待遇

對服務期內在崗服務人員

從2018年9月1日起進行調標補發

甘肅省人社廳、省財政廳11月13日下發通知,從2018年9月1日起,我省提高 “三支一扶”服務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等待遇。

通知指出,從2018年9月1日起,提高“三支一扶”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2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0元。提高一次性安家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按照新的標準,對服務期內在崗服務人員從2018年9月1日起進行調標補發,補發範圍為本通知印發時仍在崗的“三支一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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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三支一扶”服務人員在服務期內按相關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省財政按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0%的16%、6.1%及0.2%補助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不足部分由市(縣)、縣(區)財政負擔。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代扣代繳工作由服務單位負責,個人繳費部分從生活補助中代扣代繳。

通知明確,選拔時因成績並列一併錄取(超出省上下達指標)人員的生活補助和生活補助補發部分、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及安家費補助,由市(州)、縣(區)財政承擔,標準與其他人員相同。各市(州)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經費保障和管理工作,做到專款專用,確保“三支一扶”人員生活補助按時足額髮放,有效保障其權益。(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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