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屢碰壁,他揹著“汙點”11年,這次終於拿到暖心“證明”

近日,來自河南的趙大伯感到焦慮無助:他的兒子趙小明多年前因年少無知犯下了錯,在公安機關留下案底,找工作時,一旦用工單位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就讓其“望工作而卻步”。可趙大伯不明白了,“多年前,檢察官不是說我兒子沒犯罪嗎?為什麼還是留下了案底呢?”於是,他來到邗江區人民檢察院,困擾他多年的問題終於解決了。

找工作屢碰壁,他揹著“汙點”11年,這次終於拿到暖心“證明”

繪圖 沈江江

因為11年前的一件事,男子找工作屢屢碰壁

趙小明今年28歲,最近應聘一份機場保安工作。用工單位表示,需開具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可他知道,自己曾年少無知犯下了錯,在公安系統中也顯示自己曾因涉嫌盜竊罪被刑拘,無法為其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他是一個有“汙點”的人。這讓他在找工作時屢屢碰壁。

這一切與11年前的一件事有關。那時趙小明17歲,身在揚州,有一天,朋友翟小亮拿來一張銀行卡和一張身份證告訴他,這是小朱的銀行卡,“上次他取錢時,咱倆不是看到密碼了嗎?一起把錢取出來吧。”兩人來到一家銀行,一起將卡內5900元全部取走,很快便將這些錢揮霍一空。

東窗事發,趙小明和翟小亮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抓獲,二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從此,在趙小明的個人檔案上,便留下了曾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的記錄。

紙質文書解開謎團,當年檢察官不認為是犯罪

讓趙大伯不明白的是,當時兒子的案子到檢察院之後,沒有被逮捕,也無罪釋放了,這留下的案底又是怎麼回事?今年11月,趙大伯專程從河南趕到揚州,想找當年辦案的檢察院問問緣由。

11日,趙大伯來到邗江區檢察院,檢察官宗俊祥接待了他。趙大伯哽咽道:“11年前檢察官們幫過孩子一次,把他救了回來,這一次,我希望你們再幫他一次。”聽完事情原委之後,宗俊祥瞭解到,公安機關係統顯示趙小明與翟小亮曾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對於翟小亮案件的後續有詳細記錄,但對於趙小明,僅留下了“另案處理”四個字,並無下文。

宗俊祥隱隱感到事情並不簡單,立即請助理到檔案室調閱相關文書檔案。很快助理的電話打來,“趙小明的確在2008年11月曾被作為犯罪嫌疑人,由邗江區公安局向我院提請批准逮捕……”宗俊祥一聽,請趙大伯稍安勿躁,他快步奔向檔案室。

通過查閱紙質文書才知道,原來,當年趙小明與翟小亮因涉嫌盜竊罪被邗江區公安局抓獲歸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邗江區檢察院收到邗江區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趙小明與翟小亮涉嫌盜竊罪的文書。

案件在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認為,偵查機關對兩犯罪嫌疑人提請批准逮捕的罪名均為盜竊罪,存在不妥。當時,二人雖同為未成年人,但應一分為二看待。對犯罪嫌疑人翟小亮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銀行卡並使用,數額較大,涉嫌盜竊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確有逮捕必要,對翟小亮的行為定性無異議。但是,趙小明並沒參與先前的盜竊行為,且翟小亮盜竊時,他並不知情,偵查機關沒充分考慮盜竊行為二人並沒通謀的情況。趙小明的犯罪行為在於,其明知是盜竊來的他人銀行卡,仍提供銀行卡密碼並在ATM機上取款,其行為應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而不應為盜竊罪。同時,當時考慮到趙小明系未成年人,涉案數額人民幣5900元剛剛達到該罪的追訴標準,其在本案部分共犯裡起次要作用且案發後已積極退贓,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所以,當時的承辦檢察官本著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趙小明的行為可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危,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因此建議不批准逮捕。2008年11月17日,趙小明被依法釋放。

情況說明終解難題,老人含淚送來感謝信

“不認為是犯罪”幾個字已完全說明了趙小明的問題,宗俊祥也終於明白,為何趙大伯一直堅稱“孩子當年沒犯罪了”。他趕回接待室,向趙大伯說明了情況,並開具了一份有關趙小明當年案情的情況說明,交給了趙大伯,讓大伯拿著情況說明再到公安機關去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整整11年過去,終於在今年“雙11”這天,趙大伯得到了這份暖心的證明。

第二天,趙大伯又來到邗江區人民檢察院為民服務大廳,帶來一封表揚信。他再次緊握宗俊祥的手,連聲道謝。(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通訊員 強郡郡 姚琳

記者 林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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