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宜春消防
下班后开心地抽根烟,是很多烟友会做的事。但江西宜春的一位烟友,却因为抽的一根烟被拘了十天!
9月29日,宜春市靖安县一在建工地突发火灾,烧损施工现场部分木模板及钢筋等物,直接财产损失约6万元。
经调查,当晚23时许,工人张某下班后在工地边打电话边抽烟,没有将烟头完全熄灭便离开,由于起风导致烟头吹向了旁边堆放的木模板,从而引发火灾。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10月28日,靖安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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