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載家人去看海 海沒看到自己就因酒駕被查

車上載著四名乘客,其中還有兩名未成年人,卻仍然鋌而走險,醉酒駕駛車輛。近日,浙江溫州洞頭區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馮某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的從重處罰。

據洞頭區檢察院官方微信11月13日通報,10月21日晚,洞頭區交警部門組織警力設卡檢查。20時許,一輛小轎車緩緩駛入卡點,執勤民警上前檢查。當要求駕駛員配合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駕駛員卻十分不配合。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現場對該男子採取呼氣式酒精檢測,發現該男子酒精含量超標。經理化檢驗,男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犯罪。

經過訊問,據馮某某交代,當天中午為了招待親戚朋友,自己喝了半斤白酒,喝完便回家午睡了。當天晚上,親戚提議到洞頭去看海,馮某某便想著這個點自己的酒也該醒了,於是帶上家人駕車從瑞安出發前往洞頭,不曾想剛到洞頭,海還沒有看到就進了班房。據交代,馮某某曾在兩年前因酒後駕駛受到過相應的行政處罰。

男子载家人去看海 海没看到自己就因酒驾被查

11月4日,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男子馮某某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在審查案卷過程中,結合自身經驗對馮某某的駕車路線產生了疑問:從瑞安到洞頭路途遙遠,可選擇的道路也有好幾條,馮某某沿著什麼路線哪種道路駕駛車輛?這直接關係到犯罪行為危害程度的認定。經提審,馮某某承認自己從瑞安塘下高速互通上的G15瀋海高速公路,並一路駕車到洞頭。相應的高速公路駕車影像資料也證實了馮某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犯罪情節。

洞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危險駕駛罪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判處馮某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經審理,法院認定了檢察機關起訴的犯罪事實並採納了量刑建議。

洞頭檢察院稱,經過公安機關多年嚴厲打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是眾人皆知的道理,但仍舊有人甘冒受刑事處罰的風險醉酒駕駛,既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他人的不負責。司法機關在懲治“醉駕”犯罪中,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要考慮血液中酒精含量,還要考慮有無駕駛資格、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有無前科劣跡、實際損害後果等反映“醉駕”危險程度的各種因素。本案中,馮某某醉酒駕駛車輛內除其本人外,還有兩名成年人和兩名未成年人,如若發生交通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馮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原本根據其積極的認罪態度與悔罪表現,可能依法被做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但因其有酒後駕駛被行政處罰的劣跡,有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情節,兩者均屬於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最終,馮某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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