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二樓藏“賭窩”!云溪一女子提供賭博場所1個月獲利3000餘元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單娟 王新湘)11月11日上午,岳陽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云溪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在云溪區四通市場某超市二樓一家麻將館有人在賭博。該所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將麻將館老闆餘某(女,47歲,云溪人)依法口頭傳喚至分局執法辦案區接受調查。

超市二樓藏“賭窩”!云溪一女子提供賭博場所1個月獲利3000餘元

經詢問,餘某如實交待了其於11月份期間為賭博提供條件,非法獲利3000餘元的違法事實。

目前,違法人員餘某已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對打牌人員予以訓誡。

超市二樓藏“賭窩”!云溪一女子提供賭博場所1個月獲利3000餘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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