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在臨湘市江南鎮谷花渡口附近水域非法採砂牟利,經鑑定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高達2542萬餘元,4月10日,云溪區人民法院繼“湖南環保•審判三湘行”第一次行動後的又一起公開開庭審理的非法採砂案。
檢察機關起訴認為,2016年9月左右,齊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宋某業及孫某青(另案處理)等人達成協議:由齊某聯繫採砂船到湖南臨湘與湖北洪湖交界的長江水域非法採砂、協調採砂區域的正常生產並負責打聽相關政府部門的執法活動;由宋某業、孫某青等人安排人員為採砂船非法採砂提供保護、放哨、保證採砂船在採砂時不受其他社會人員的破壞,防止政府相關部門突擊檢查,採砂船非法採砂所得的獲利,先由齊某和採砂船按所採得江砂的銷售價格三七至五五分成,齊某再從自己所分得的獲利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分給宋某業等人。後齊某先後聯繫了皖寶盛工777號採砂船九江採08號採砂船、九江採1569號採砂船等到湖南省臨湘市江南鎮谷花渡口附近水域非法採砂。宋某業則安排了被告人郭某良、謝某、沈某、張某松為採砂船非法採砂提供保護、放哨等。郭某良還參與量方、計數、代發工資、邀集人員、通知採砂船何時採砂等,謝某還參與了量方。孫某青則安排了被告人孫某為採砂船非法採砂提供保護、放哨、量方、計數等。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26日間,被告人宋某業、郭某良共參與非法採砂99次,共採得江砂914730噸,共計價值人民幣25425990元,宋某業非法獲利2177800元,郭某良非法獲利33000餘元;被告人孫某參與非法採砂88次,共採得江秒864530噸,共計價值24617890元,非法獲利30000元。
在庭審中,合議庭對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展開了辯論,庭審過程規範有序。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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