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其果!盜竊團伙開車偷電瓶,汽車作為作案工具被沒收了……

四川在線消息(王磊 記者 任鴻)“啊?我的電瓶車怎麼開不動?昨天下午還好好的!”家住成都某小區的居民李某某最近遇上了煩心事,他頭一天下午下班回家時,將自己的電瓶車停放在單元樓下並鎖好,第二天上班時發現電瓶車無法啟動。經仔細檢查後,發現電瓶車內的6組電瓶不翼而飛,與他的電瓶車停放在一起的另外兩名鄰居的電瓶車也遭遇了同樣的問題。經警方周密偵查,一個專偷電瓶車電瓶的盜竊團伙逐漸浮出水面。近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胡某、蔣某某、卿某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胡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對蔣某某、卿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胡某、蔣某某、卿某均為無業遊民,因囊中羞澀,遂產生盜竊他人財物變賣後“吃票子”的想法,但想到直接偷電瓶車的話目標太大,風險又高,乾脆就只偷電瓶車內的電瓶,這樣不容易被人發現。三人一拍即合,於2018年2月份開始,共同或單獨作案高達10餘次,盜竊電瓶共計50餘組,僅2019年1月19日蔣某某、卿某被擋獲當天,民警就在二人處查獲被盜電瓶34組,其中還有部分電瓶尚未找到失主。值得一提的是,三人每次偷電瓶都開著蔣某某的一輛小轎車,後該車也被法院認定為作案工具,判決依法予以沒收,可謂是自食其果、得不償失。

此案移送至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在對三人分別進行訊問時,三人均表示對自己的盜竊行為深感羞愧與後悔,本以為只是小偷小摸,誰知道最初嚐到甜頭之後便養成習慣,結果導致積重難返,惡習難改,最終觸犯刑法,受到了嚴厲的懲罰。檢察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無論財物價值幾何,小偷小摸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若每次都報以僥倖心理,形成陋習,極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