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審嫌疑人,法官窩藏“小舅子”被查,律師:自由裁量,但不宜繼續履職

日前,湖北漢川市一法官窩藏罪犯獲刑被曝光,其窩藏的是他小舅子,曾是山東疫苗案涉案追逃人員。

媒體報道稱,這名法官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後,繼續回法院審理案件,也就是說,出現了“犯罪嫌疑人審理犯罪嫌疑人”現象。

11月14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漢川市法院,工作人員稱,“昨天(漢川)市紀委和(孝感)市中院分別已介入調查。”

來自漢川市政府新聞辦發佈的通報顯示,漢川市委連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目前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相關情況將適時公佈。”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02年施行的版本第十三條規定,法官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

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法官法》第四十七條也規定,法官涉嫌違紀違法,已經被立案調查、偵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暫時停止其履行職務。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鍾磊律師表示,“鑑於目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基層法院這樣做或許有不得已。”

他說,從取保候審這種措施設立的初衷來看,就是為了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鍾磊律師強調,“希望這樣的事不能僅發生在法官身上,以後一般老百姓取保候審時,在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還能夠繼續為其家庭和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湖南湘軍麓和律師事務所吳洪波律師表示,法律規定沒有一刀切,是否適宜繼續履職,單位有自由裁量權。

但是,他認為,作為法官這種特殊職業,取保候審期間,可以斷定是犯罪嫌疑人,那麼,就應當暫停工作,不宜繼續履職。

瀟湘晨報記者耿志方 實習生朱文靜 林穎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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