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過期食品商家的"羊毛"可以薅

孫女士連續10天在重慶一家超市購買散稱蕎麥麵粉,每日消費2元多,並拍攝購買視頻。在第11天時,孫女士分10案起訴該超市銷售過期蕎麥麵粉,要求索賠。最終,法院判決該超市懲罰性賠償孫女士每案1000元,共計1萬元。(11月13日澎湃新聞)

有網友對孫女士的精明以及對法律規定的熟悉所折服,也有網友戲稱孫女士是在薅商家的“羊毛”。而據當地媒體報道,孫女士已不是第一次薅商家“羊毛”了,而且每次都大獲全勝。一些商家對此不服,認為孫女士是“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按新消法規定,她的行為不該得到法bdw 律保護。

遺憾的是這些商家對法律“知其一不知其二”。按照最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實不再保護“知假買假”進行索賠的行為,但食藥領域的“知假買假”卻仍舊受到法律保護。這是因為食藥領域是直接關係人身健康安全的重要消費領域,國家提倡全社會和個人參與監督。最高法在《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涉事商家能夠加強內部的管理,多些社會責任,不出現售賣過期食品這種低級錯誤,即便消費者想索賠也沒有辦法。所以,面對孫女士的屢戰屢勝,相關企業、商家只有規範、誠信經營,才不會被屢“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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