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核心提示

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劫持船只罪等十多个罪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致2人重伤、13人轻伤、4人轻微伤。

蕲春法院公审黄冈最大涉黑案

杨某、周某等41名被告一并受审

庭审将持续4天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庭审现场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蕲春法院审判团队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蕲春县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全程190分钟,公诉书长达90余页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辩护律师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旁听人员

“将杨某、周某等41名涉黑团伙成员带上审判台。”11月12日,在黄冈市职工活动中心审判台上,庄严的国徽下,审判长一声令下。

蕲春县人民法院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亮、周友等4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是黄冈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庭审规模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90年代初,黄冈铝业总厂从浠水县整体搬迁至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原铝厂职工周某、杨某等人混迹在一起,多次殴打无辜群众,逞强斗狠,号称“铝厂帮”。1995年后,周某、杨某笼络李某、洪某等人,采取暴力承接工程和垄断建材供应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寻衅滋事,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支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

1996年5月,周某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服刑期内,杨某接管“铝厂帮”。为控制黄州城区的建材供应,“铝厂帮”与黄州另一团伙“首富帮”之间多次发生暴力冲突,致“首富帮”成员李某某重伤、方某某轻伤。为此,杨某“一战成名”,在“铝厂帮”地位日益升高。期间,杨某等人将陶某、罗某、陈某等人网罗在一起。

1998年,杨某及帮内多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内,杨某因保外就医出狱。为争夺黄州城区建材市场,1999年7月15日,杨某、周某带领洪某、李某、陶某、罗某等十余人,在“首富帮”控制的财政局工地上,开枪打伤“首富帮”成员赵某某,从而确立了“铝厂帮”在黄州地区的强势地位,形成了以杨某、周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洪某、李某、陶某、罗某、张某、陈某、邱某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很快吸收张某某、郑某某、陈某某、陈谋、樊某某、罗谋等人为成员,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自1999年至2018年期间,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杨某、周某等41人的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活动公正高效顺利进行,黄冈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成立了由

市委政法委牵头、各政法部门协同配合的6.26涉黑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判指导、综合保障、宣传舆情、安全保卫”四个工作专班。审判指导专班充分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勇挑重担、主动担当,不仅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审阅案卷、材料梳理、证据审核等方面工作,而且召开了由公诉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同时,市扫黑办和市委政法委协调多个部门联动配合,在场地使用、法庭搭建、电力供应、医疗保障、信息宣传、警务安防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共7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庭审持续4天,将择日宣判。

来源 | 鄂东晚报全媒体、掌上黄冈

主编 | 邱亭 徐珊珊

黄冈扫黑除恶“一号专案”开审“铝厂帮”作恶多年终覆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