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等商标被注册,起点中文网:问过我没有?

有些名字,只要一提起,大家就会觉得非常熟悉,比如“蜀山”。

对于这个名词,通常年轻人不会关心它是否真的是一座山,或是一个什么地名。首先联想到的大概是《仙剑奇侠传》中的徐长卿,或是徐克执导,洪金宝、元彪、郑少秋、林青霞等人主演的那部武侠电影《新蜀山剑侠》,亦或是流浪的蛤蟆所写的长篇网游类小说《蜀山》。

“蜀山”等商标被注册,起点中文网:问过我没有?

《蜀山》这部小说首发于起点中文网,总点击超1000万,可见其火爆程度。而这对于起点中文网,也就是其经营主体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来讲,绝对是个不可错失的IP。

然而就在2015年12月11日,某科技公司提交了第18576844号“蜀山”商标的注册申请,2018年4月14日成功获准注册,被核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4月13日。

“蜀山”等商标被注册,起点中文网:问过我没有?

很快,这件商标就引起了玄霆娱乐的注意,就在2018年9月11日,玄霆娱乐正式对其提出无效宣告,并提交了与作家王超(笔名:流浪的蛤蟆)签订的《职业作家协议》,王超确认《蜀山》文学作品权益归属的确认函,网友热议的网络截屏,以“蜀山”为关键词的网络搜索截屏等资料作为证据。

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明确指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蜀山》文学作品由申请人签订的职业作家王超创作完成并由申请人进行了发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经公开发表已拥有众多读者,作品名称“蜀山”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等服务与该文学作品的发行渠道存在密切的关联,争议商标“蜀山”与该文学作品名称相同,争议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将之与《蜀山》文学作品相联系,从而可能损害《蜀山》文学作品名称的商品化权益。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蜀山”等商标被注册,起点中文网:问过我没有?

申请商标注册很是忌讳存有侥幸心理,热点可以蹭,流量可以蹭,但要知道,即使成功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据知识产权局查明,上述诉争商标的申请人除申请了这件“蜀山”商标之外,还申请注册了“蜀山飘渺录”、“山海经”、“梦想三国”、“自由与荣耀”、“六龙飞天”等相关商标,可见其确实是有意为之,也正出于这一点,知识产权局才作出了如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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