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貝跑了,扇貝死了……上市公司“財務戲法”何時休?

扇貝跑了,扇貝死了……上市公司“財務戲法”何時休?

莫讓“財務戲法”成連續劇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周 琳

11月11日晚間,上市公司獐子島發佈公告稱,底播扇貝出現大比例死亡,初步判斷已構成重大存貨減值風險。隨後,深交所火速下發關注函,要求獐子島說明“扇貝死亡”的影響、原因和時間等信息。這是自2014年10月份獐子島首次曝出“扇貝跑路”導致業績鉅虧以來,第三次披露同類信息。

譁然之餘,人們不免產生諸多疑問。上市公司關於“扇貝”的說辭是真的嗎?如果不是,上市公司為什麼敢屢次玩起“財務戲法”?負責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幹嗎去了?投資者面對這樣的公司究竟該怎麼辦?

深究這4個問題背後,無外乎涉及農業上市公司存貨風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介機構勤勉盡責以及投資者保護4方面內容,把這4方面內容說清了,“扇貝跑路”一事不言自明。

從農業上市公司的存貨風險看,的確存在評估難、審計難、融資難的“三難”問題。俗話說,“家財萬貫,帶毛的不算”,受到農業生產的週期性、農產品需求價格彈性較低等因素的影響,絕大多數農業上市公司容易遇到資產評估和審計難題,種植、養殖企業名下的農作物、禽類、牲畜、水產類存貨,時刻存在著計提損失的風險。由此解釋“扇貝暴斃”帶有一定行業因素,似乎說得通。

扇貝跑了,扇貝死了……上市公司“財務戲法”何時休?

然而,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角度看,3次“扇貝”事件難以自圓其說。之所以上市公司每次敢在“保殼”時、年報發佈前後、再融資計劃披露時等關鍵節點公開玩起“財務戲法”,與目前財務造假、欺詐信息披露的處罰現狀密切相關。在A股近30年發展歷史中,除極少數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被強制退市外,絕大多數涉嫌財務造假的公司,受到的處罰僅為罰款和警告。按照現行《證券法》,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頂格處罰是60萬元。通俗地說,只要沒有涉及重大違法違規,情節不是特別惡劣,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與預期收益相比並不高。這也是“扇貝跑路”“生豬暴斃”等案例屢試不爽的重要誘因。

在此過程中,原本該充當財務“把關人”的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卻與財務造假公司沆瀣一氣。會計師事務所為什麼不能勤勉盡責?這源自會計師事務所和上市公司之間的“甲方乙方”的關係。通俗地說,上市公司僱傭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第三方審計和評估服務,並給會計師事務所發放服務費用。當會計師事務所和上市公司之間成為“甲方乙方”的關係時,審計所要求的獨立性大打折扣。

除了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違法成本等因素外,“扇貝跑路”“扇貝死亡”等接連上演的把戲還反映出資本市場仍有一些基礎性制度有待完善,投資者保護工作需進一步加強。莫讓上市公司“財務戲法”成連續劇,各方對於“扇貝死亡”一事不應一笑而過,當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資本市場誠信環境建設水平。既要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誠信體系建設,從源頭上堵住財務造假的漏洞,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環境,又要科學構建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服務體制機制,打破“甲方乙方”關係,避免利益糾葛,讓中介機構真正發揮“把關人”的重要作用。

對於投資者而言,既要清楚農業上市公司的、正常的存貨投資風險,又要認真鑑別財務造假陷阱,避免被拙劣的“財務戲法”誘騙。特別是監管部門應儘快提高財務造假的成本,用嚴刑重典讓屢次依靠謊言牟利的上市公司不再有機可乘,真正還市場一個誠信的投資環境。

扇貝跑了,扇貝死了……上市公司“財務戲法”何時休?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周 琳

(本欄目話題由今日頭條提供大數據分析支持)【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在今日頭條平臺優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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