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主在十字路口需要向前直行時
覺得自己的車就應該先行
因此在直行時不知道降低車速
有時候還因為這種情況
引發了交通事故
10月5日
古藺縣金蘭大道
就發生了一起摩托車與小轎車
碰撞的交通事故
一輛小車在金蘭大道一交叉路口左轉時與直行的摩托車發生碰撞,摩托車駕駛員倒地時,險些被旁邊經過的小車碾壓。經查,事故造成兩車受損,1人受傷,兩車分別存在轉彎未讓直行先行、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事故中均承擔了相應責任。
大家可以在視頻中看到這樣一個細節:摩托車駕駛員在發生碰撞時,頭部撞擊在小車引擎蓋上,由於佩戴了安全頭盔才沒有造成更大的損害後果。對兩車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分別作出了記3分並罰款的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轉彎要讓直行”,這是指當指示燈為綠燈直行時,對面車道左轉的車輛如果因為沒有讓直行車輛先行而發生交通事故,則左轉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可並非所有的情況都是左轉車輛讓直行車輛的,以下幾種情況,如果出現事故則是直行車輛的責任。
支線讓幹線
部分區域有主幹線和支線之分,在支線上的車輛一定要給主幹線的車輛讓行,就算此時車輛在支線的直行交匯地,也要讓主幹道左轉的汽車先行,如若不然,發生車禍支線上直行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
有“讓”標誌的路口
如果汽車遇到直行時路口有“讓”的標誌,那就一定要讓其他車輛先行,不然發生了事故還是直行車輛負全責。
輔路讓主路
像上圖這種情況,要是主路上的車子在右轉進入輔路時,在輔路上直行的車輛必須要讓行,否則出了事故的話還是輔路直行車輛負全責。
燈頭讓燈尾
燈頭表示的是紅燈變綠燈時,此時汽車要前進的方向;燈尾表示的是在交叉方向綠燈變成紅燈時車輛要前進的方向。如果此時綠燈和黃燈交替閃,在燈尾的車輛要進入路口時,燈頭的汽車要讓行。即如果是黃燈時,此時你前方的信號燈變綠了,則你是處在燈頭的汽車,需要給即將進入路口的車輛讓行,要不發生了事故你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交警
提示
路口千萬個,安全第一個,行車不規範,痛的是你我。另外還要提醒外賣小哥們,時間雖是效益,但沒有安全作為前提,一切效益都為零,規範行車,方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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