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途末路!一對“毒鴛鴦”走上不歸路

近日,肇慶端州警方成功打掉一個跨區域吸販毒團伙,兩天內抓獲9名涉毒人員,繳獲毒品冰毒70餘克,查獲毒資9萬餘元。

情途末路!一對“毒鴛鴦”走上不歸路

情途末路!一對“毒鴛鴦”走上不歸路

吸毒人員落網

9月初,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城中派出所獲悉一條涉毒線索:一個以葉某(男,35歲)為首的販毒團伙常在端州、高要一帶活動,且其販毒數量大,下線人員分佈廣。

經過近兩個月的縝密偵查,辦案民警成功掌握了該販毒團伙及其“下線”的詳細信息:伍某周(男,45歲)與趙某(女,33歲)是情侶關係,二人與葉某(男,35歲)“合夥”販毒,其“下線”人員主要分佈在端州、高要、鼎湖等地。

情途末路!一對“毒鴛鴦”走上不歸路

趙某、伍某周指認毒品存放處

偵查發現,其中有吸毒前科的黃某(男,41歲)、仇某(男,29歲)二人與葉某等人往來頻繁,溝通密切。為避免打草驚蛇,辦案民警決定先從黃、仇二人“入手”,10月31日13時許,黃某、仇某二人先後在城區某小區和某村附近區域落網。經進一步擴線偵查,辦案民警掌握到伍某周等人將於次日凌晨到高要“拿貨”。

11月1日凌晨,警方將駕車從高要“拿貨”回端州的葉某及其同夥伍某周抓獲,當場搜出毒品冰毒30餘克。隨後同夥趙某在伍某周住處落網,民警當場繳獲毒品冰毒40餘克、毒資9萬餘元及吸毒工具一批。辦案民警趁勝追擊,成功將葉某的“下線”同夥廖某等4人抓獲歸案。

情途末路!一對“毒鴛鴦”走上不歸路

現場繳獲的冰毒

經檢驗,葉某等9人尿液毒品檢測結果均呈陽性反應。

目前,葉某、趙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伍某周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黃某等6人因吸食毒品已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辨析:非法持有毒品與販賣毒品的區別

非法持有毒品是針對那些當場查獲非法持有數量較大的毒品,行為人拒不說明持有毒品的目的、來源,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犯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窩藏毒品的行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能夠查明行為人具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目的,則其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