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只有一套住房,無其它財產,受害方能否要求法院拍賣肇事方房產?

用戶95999332894


交通早市者只有一套房,無其它財產,受害方在勝訴後執行過程中也是可以申請拍賣唯一住房的。

很多人認為唯一住房不會被執行以及被執行人抗辯的理由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房產,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實際上換個思維就能明白,如果能解決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需要,就不存在上述執行障礙了。

為了解決上述執行障礙,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20條明確規定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唯一住房可執行: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從上面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發現,唯一住房的執行可以大換小,或者是留5至8年房租,就可以執行。

在實踐當中,需要解決平均租金標準問題、需要解決具體租金年限問題等,基本上由執行庭合意確定。


律師老朱


唯一住房可以拍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按照上述規定,有兩種處置方式:

1、大房換小房,價高房換價低房。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及其所撫養的家屬提供住房一套,但所提供的房屋面積應滿足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2、租金保障。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標準,同意扣除5-8年的房租,用於被執行人租房。

但是,最高院於2017年2月28日發佈了一個通知,導致對於此類問題的處理又有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唯一住房可執行的規定是司法解釋,而一般不得拍賣的是通知行文件,從法律效力和法律適用上,司法解釋的效力層級是高於通知文件。唯一住房的執行確實關乎社會穩定問題,從最高院前後衝突的規定,說明此類問題在實際落實中存在很大爭議,所以雖然可以執行,但實際執行難度較大,阻力也大。


葉律師


賠償問題,必須要保證承受賠償的責任方基本的生活物資條件,包括強制執行和財產凍結都要必須考慮承受賠償責任方基本的生活條件。本例中,如果房屋是唯一住房,很顯然,它是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在強制執行中,法律考慮更多的社會穩定因素,故不能被法院採納拍賣來理賠。如果房屋有出租行為,可以採取轉移支付租金的方式來履行賠償責任。當然,或許許多地方可能有變通的處理方式,但基本的原則性不能改變,至於具體情況如何,詢問一下法律部門。


司學勇


大的方向是可以的,但這要取決於兩方面的條件:一、交通肇事的經濟賠償額是否達到處置房產的金額。也就是說賠償額如果只有三五萬元,而房產價值幾十萬,則不適用直接拍賣。

二、所要處置的房產是否是低於50平以下基本生活用房產。如果是基本保障房則不宜處置。


問道中國


這個是真實的?都說交通肇事了,一般對方全責或者主要責任了。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該會賠付大部分吧(除非出現一些法定或者約定的排除事由)。換句話說,如果真的判了大部分由受害者本人賠付,受害者僅有這套房(不包括轉移房產等情形的),執行起來確實有難度。


安徽姚律師


唯一住房是可以被執行的,各地都出了明文規定!預留幾年租金即可!


明法天下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243160000de89da984071\

律師閒聊不打稿


唯一住房可以執行,將房屋處理後可給被執行人預留了5年當地租房的租金


靜水微瀾55


如果房屋面積大的話可以執行,如果當面積只是當地的最低居住面積是不可以的。面積大的也是拍賣後留下最低平均面積的錢,多餘的執行。


沒人懂50497287


完全可以,留個5年房租就行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