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履行

四川新闻网雅安11月13日讯(吴晓燕 江涛 文/图) 申请人李某、夏某与被执行人万某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经石棉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万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等措施,冻结了万某3000元存款,但是尚欠8080元的执行款。因被执行人万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没有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石棉县人民法院将万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万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万某依然“我行我素”。

石棉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履行

11月12日,传唤被执行人万某到石棉县人民法院后,万某依然“嘴硬”,表示自己无财产可履行,劝说无果后,执行法官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准备送往拘留所路上,万某迫于执行“高压”,拨打电话委托亲友将所欠执行款存入法院案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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