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

四川新闻网雅安10月24日讯(朱建军 毛小芳)10月18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据悉,石棉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罗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罗某以遭受张某殴打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罗某身份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办案法官依职权调取与该案有关的证据,审查了罗某提供的现场照片和病历,并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在向张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后,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随后向法庭保证在诉讼期间克制情绪,不再纠缠骚扰罗某。为妥善处理该离婚案件,办案人员对罗某进行耐心劝慰后,张某取得了罗某的谅解,最终此案以未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而结案。

近年来,石棉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制定出台《石棉县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规定(试行)》,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程序等进行细化,不让该措施虚无化。

二是积极探索构建家庭暴力保护机制,定期与公安、民政部门联手,让家暴行为得以控制,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加大对夫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保护力度,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撑起一道“保护伞”。

四是健全心理辅导室,聘请具有心理辅导专业知识的“心理辅导员”,及时为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和进行心理疗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