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絳一青年午間飲酒子夜被查

(警方週刊運城訊 李勝 通訊員 焦芮巖 趙慧榮)原以為中午喝了酒,晚上酒勁就會散去,殊不知,時至子夜駕車還是被查出了酒駕。

11月13日0時25分許,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國道中隊民警在北關村路段對一輛車牌號為晉MXB***的五菱牌小型麵包車進行檢查時,聞到駕駛人嘴中有酒氣,但駕駛人拒不承認自己喝酒,民警隧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為38.2mg/100ml,達到飲酒駕車標準。面對眼前的數據,駕駛人趙某某(男,27歲,澤掌鎮人)不得不向民警承認,他於12日中午和朋友在縣城一飯店喝了酒後,知道飲酒後不能開車,便一直在縣城一朋友家玩耍到次日0時,心想中午喝的酒應該沒事了,沒想到還是觸碰了法律的"紅線"。

民警針對趙某某飲酒駕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

新絳一青年午間飲酒子夜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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