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人民調解員”羅俊:以理服人化解200多起糾紛

“首席人民調解員”羅俊:以理服人化解200多起糾紛

羅俊調解民事糾紛

“首席人民调解员”罗俊:以理服人化解200多起纠纷

老百姓送來錦旗

隨著司法制度不斷完善,對於老百姓生活中的糾紛,人民調解員起了很大的定分止爭作用。10月31日,2019年全省調解工作會議在成都舉行。會上宣讀了《關於命名四川省五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首席人民調解員和人民調解能手的通報》,併為五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首席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能手授牌。巴中共有4人獲得“首席人民調解員”命名,巴州區清江鎮司法所所長羅俊就是其中之一。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化解糾紛鄰里言和

“羅所長,快去我家裡看下嘛,家電全都壞了。”2019年1月,家住清江鎮海生社區的吳某發現樓上的李某忘關水龍頭,致使水滲入他家,將家中牆壁泡爛,電視、飲水機等電器受損。他找到李某要求賠償,雙方估算損失後,李某需賠償1萬元。但多次索要無果,所以這才找到羅俊進行調解。

於是,羅俊分別約見吳某和李某進行調解。瞭解得知,李某不願意支付賠償金,是因為他認為吳某家是老房子,索賠金額過多。向吳某瞭解情況時,他表示可以和李某再商量一下賠償金額。最終經羅俊耐心調解,達成一致意見:李某向吳某支付7000元賠償金,並且當場將7000元支付給吳某。

“類似糾紛在當前社會生活中較普遍,鄰里之間因一些小事發生糾紛,需要及時化解。”羅俊說。

農民工受工傷調解助其獲賠41萬元

9月17日,一男一女走進羅俊的辦公室。詢問得知,兩人系父女關係。2018年8月23日,男子佘某某在巴萬高速清江段建築工地作業時不慎從高處墜落受傷,先後花費醫療費280426.66元,佘某某與施工方四川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就賠償問題多次協商無果,雖經相關部門協調達成處理協議,但施工方一直未予賠償。於是佘某某找到羅俊尋求法律幫助。

第二天,羅俊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清江鎮調委會調解糾紛。經調解,申請人佘某某與被申請人的全權代表達成了一致協議:由被申請人建築公司一次性賠償申請人佘某某412488.02元,被申請人最遲在9月31日前一次性轉賬支付給申請人佘某某,逾期未支付承擔20%的違約金,同時約定被申請人建築公司購買的集體意外保險理賠款收益全部歸被申請人享有,申請人佘某某提供相關手續協助理賠。

協議達成後,羅俊進行了回訪,發現被申請人建築公司未在約定期限將賠款支付給申請人。為防止出現新的糾紛,國慶假期,羅俊專程前往巴萬高速公路建設工地,找到被申請人建築公司瞭解情況,告誡及時履行,否則會承擔違約責任。最終,10月8日,被申請人將412488.02元賠償款全部轉賬支付給申請人,申請人佘某某表示自願放棄違約金權利。

有耐心講策略成功調解糾紛200多起

人民調解屬於訴訟外調解的一種,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雙方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

對於調解工作,羅俊有自己的心得。他說,調解工作首先要重事實、法律和道德。其次,調解前調解員要充分熟悉案情,固定證據,掌握應適用的法律法規;調解中面對當事人產生分歧時,要果斷暫停調解,採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最後,調解要有三心(耐心、用心、細心),才能平息化解矛盾糾紛,確保小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鄉鎮,特別是防止民事轉刑事案件的發生,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俗話說‘有理不在聲高’,我一直堅信這一點。”羅俊說,調解工作中,如何滿足雙方的合理訴求,尋找一個最佳的平衡點,這很重要。“其實很多人都是講道理的,講感情的,沉下去,靜下去,每一起糾紛,總能找到解決辦法。”20年來,羅俊成功調解了200多起糾紛。

採訪中,晚報記者發現,羅俊辦公室牆上掛有很多面老百姓送來的錦旗。“首席調解員是一種榮譽,也是對社會和老百姓的責任,當事人的笑臉就是對我最大的肯定。”羅俊說。(見習記者 翁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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