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口角,一夥計縱火欲燒死老闆

工作、生活中,遇到矛盾糾紛,應當心平氣和解決問題,不能肆意妄為,更不能挑戰國法,枉顧他人生死。近日,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故意殺人案獲一審判決,案中被告人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竟縱火欲燒死他人,最終難逃法律嚴懲。

因發生口角,一夥計縱火欲燒死老闆

被告人許某新系北海市海城區上海路某汽車美容店員工。老闆劉某在該店一房間內居住,店內存放大量的汽車美容商品。2018年8月19日22時許,被告人許某新與劉某發生口角並被劉某輕微毆打。為報復劉某,被告人許莫新於2018年8月20日凌晨5時許,用該店內的兩桶汽車尾氣清潔劑傾倒在劉某住處門口牆上並用打火機引燃,意圖燒死劉某。被告人許某新放火後逃離現場,其放火導致劉某被困。劉某發現起火後及時逃出,汽車美容店及店內財物被燒燬。被告人許某新於次日被抓獲歸案。

海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許某新使用放火的方式非法剝奪特定他人生命,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應當以故意傷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海城區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海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文字: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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