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两病”门诊用药新政策 惠及10万名患者

近日,我市出台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准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予以门诊用药适度保障。

根据规定,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支付比例为50%;包括普通门诊200元的年度最高限额在内,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病种最高可报420元,糖尿病病种最高可报520元;同时患“两病”的最高可报650元。同时推广“两病”门诊用药长处方管理,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凭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次最多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适用于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群众。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准入标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手续,有关待遇从建档次月起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系统改造完成后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和门诊诊察费。全市已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且具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能力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均为“两病”门诊保障用药的定点机构。

高血压、糖尿病是常见慢性病,病程长,需长期服药治疗,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发病率测算,我市城乡居民“两病”患者近14万人,其中3.5万人已获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实施,将惠及10万名“两病”患者,预计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近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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