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報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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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五章第三節詳細規定了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這就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嚴格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調查取證。調查權的運用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以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可能存在虛假訴訟情形的案件,由申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調查申請或者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檢察機關應當依申請或依職權啟動違法行為調查程序,可以採取詢問、查詢、調取相關證據材料、查閱案卷材料、勘驗、鑑定等方式調查核實該案件是否虛假訴訟。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既然是虛假訴訟,所以這種很多都是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是否涉嫌虛假訴訟,是否屬於虛假訴訟,法院在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舉證在對事實認定時,有時候可能會發現,也有可能發現不了。當然,是否涉嫌虛假訴訟,作為當事人也可以在法庭上跟法官提議。

若當事人偽造證據等虛假訴訟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已經屬於妨礙訴訟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具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個人處於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於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對個人處於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

若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若當事人涉嫌的虛假訴訟行為已經構成虛假訴訟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中發現存在犯罪嫌疑,應當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當然,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葉律師


首先,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求結果達到嚴重。前者是民事性質,後者是民事轉變為刑事性質。

再者,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對方當事人進行虛假訴訟,那麼當事人在法庭上即可以跟法官提議,並且舉證證明。如果在訴訟,調解之後,才發現對方虛假訴訟,那麼,之後可以通過上訴,再審等方式要求法院重新審理案件,並處罰虛假訴訟人。

虛假訴訟如果達到嚴重情節,受害人損失大,可以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進行刑事立案處理。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嫌疑人虛假訴訟的有關證據,由公安機關追究虛假訴訟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法官與訴訟參與人私下會面,參與虛假訴訟,受害人可以向紀檢部門反映,也可以向當地檢察院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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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問問刑事律師團


虛假訴訟,其法律定義和構成要件可以去百度查看,我說一點案件具體辦理的問題。

虛假訴訟,歸屬於詐騙類犯罪,2018年十月以後,才將其最後刑期調整為7年,以前最高刑期為3年。

虛假訴訟,是詐騙犯罪的一種,主要採取訴訟手段,通過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材料,或者提供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比如通過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他人寫下的借款條子等,類似這樣的證據)並得到法院採信勝訴。

案件自法院受理立案開始,即構成虛假訴訟犯罪,不需要判決出來。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判決勝訴後,對受害人構成了實際侵害,侵害的結果,也就是造成的損害程度,則是虛假訴訟犯罪進行量刑的依據。

所以虛假訴訟犯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案件,應當到公安機關報案,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嫌疑人訴訟的有關證據,如法院立案傳票,特別是舉證對方訴訟的證據構成虛假的證據,包括受到的時間損害及程度等,公安機關接到辦案後,應到審查材料後,作出立案處理,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不一樣的法


虛假訴訟與虛假訴訟罪不同。虛假訴訟是指在法庭上以捏造的事實訴訟,你可以在法庭上當面向法官指出對方虛假訴訟的事實,由法官查證後處罰。虛假訴訟罪是法官依據虛假事實裁判,使對方遭到利益嚴重損失的一項罪,嚴重程度的標準,是個人損失十萬以上,單位損失一百萬以上,才符合判三年至七年的虛假訴訟刑事罪。因此虛假訴訟是由民事轉變為刑事性質的,是結果犯,而非行為犯。

比如,原告監護人虛構原告委託被告轉存5萬,被告私自轉走16萬的事實,提起虛假訴訟,法官查明二張存單均為原告親自簽名,銀行留存的身份證複印件也是原告本人,不存在“委託”事實。法官罔顧此事實,提出與“委託”無關聯性的鑑定簽字,鑑定人鑑定後,明知銀行存單上是原告本人簽字,卻用原告監護人假冒原告簽字的樣本為依據,出具虛假鑑定意見。法官據此判被告返還原告16萬加3萬利息。當二審維持原判後,就構成了典型的虛假訴訟罪。此罪已夠上個人損失十萬以上的嚴重標準。原告監護人,法官,鑑定人成為虛假訴訟的共犯,法官與鑑定人依法當從重處罰。此案關健點是捏造被告假冒原告簽字盜取的事實,提供虛假鑑定意見。造成被告無端受到高額利益損失。


用戶5733358691


虛假訴訟罪為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的具體罪名。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為: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司法秩序和公民權益。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捏造”即憑空編造,無中生有。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控告虛假訴訟罪,控告人應先收集涉案證據,確定被控告人(主要是掌握其身份信息和犯罪經過),然後將相關證據整理梳理成控告材料,通過郵寄、現場遞交等方式向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進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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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戴尚民律師


‘’舉報,對‘虛假訴訟’不起任何作用!‘’

依我之見:受害人‘’必須親自參加庭審‘’,才能揭穿虛假訴訟中的‘’假證據‘’,並當庭要求法庭以‘’虛假訴訟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這樣才能促使法庭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一,因為‘’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以虛構事實進行民商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

二,為什麼受害人必須親自參加對方提起的虛假民商事庭審呢?因為一一:

不參加庭審,受害人(你)怎麼知道對方偽造了多少‘’假證據‘’?

不親自參加庭審,受害人(你)不當庭揭穿對方偽造的假證據,並拿出真憑實據,法庭又怎麼知道對方起訴丶當庭出示的證據是對方偽造的‘’假證據‘’?

不參加庭審並當庭向法庭提出‘’中止審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求,法庭有可能僅僅作出‘’駁回對方起訴‘’而了結此案,而不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虛假訴訟的刑事責任。

所以,不需要所謂‘’虛假訴訟‘’舉報(公安機關不會受理舉報),只需要當事人(受害人)親自出庭揭穿對方虛假證據和出示自己的真實證據即可。


唐先明75443043


夏曉東離婚律師

蘇州英豪律師事務所律師 離婚領域創作者

您好,《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五章第三節詳細規定了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這就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嚴格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調查取證。調查權的運用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以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可能存在虛假訴訟情形的案件,由申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調查申請或者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檢察機關應當依申請或依職權啟動違法行為調查程序,可以採取詢問、查詢、調取相關證據材料、查閱案卷材料、勘驗、鑑定等方式調查核實該案件是否虛假訴訟。

創建於2019.9.19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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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攝影師


實事現狀:甲方不依法履行雙方自主簽定的《宅基地互拼協》和《轉讓協議》事項,反而將乙方起訴到法院請求《轉讓協議》合同無效,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合同有效,原告不服上訴到昆明中院,中院判決《宅基地互拼協》和《轉讓協議》均有效,駁回原告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致此原告沒有申請再審表明服判但是根本不依法履行終審判決,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乙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告知無法執行,叫乙方將甲方起訴到法院,為此乙方將甲方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履行終審判決,賠償經濟損失等訴求,被告人利用虛假訴訟將村民小組統建好十年的宅基地鋼混地基虛假訴訟為早已經不存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請求解除《宅基地互拼協》及《轉讓協議》雙倍賠償簽定合同協議時原告支付給被告的首付款以及原告建築宅基地基礎時的款項,更重要的是同謀村民小組長以國家規劃名義偽證(證明)用於反訴原告(乙方),立案庭嚴重違反《最高法(2014)關於立案的若干規定立被告人反訴案成立,審判時一審審判長及有關人員無視原告出據的76個實證及訴訟請求,並且作了一份法院調查書將統建好的鋼混地基虛構為早已經不存在,以《合同法》第91條為由解除合同協議,判令被告人雙倍返還原告支付的所有款項,(無視終審判決,可以認定為一審解除終審判決)原告不服上訴到中院,中院“罔顧事實"將統建好的宅基地鋼混基礎及建蓋好的鋼架房認定為以雙方鑑定的《宅基地互拼協》及《轉讓協議》不存在因果關係,並且枉法認定虛假訴訟,虛假偽證(證明)為實證維持一審判決,原告自一審判決書下達後將審判長及有關人員控告到各級有關部門,又將終審審判長及有關人員控告到各級有關部門請求追究他們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違法審判犯罪行為,同時申請再審雲南省高院以《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三項指令昆明終院再審,(缺乏事實和證據)


Zcl12333


您好,申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調查申請或者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檢察機關應當依申請或依職權啟動違法行為調查程序,可以採取詢問、查詢、調取相關證據材料、查閱案卷材料、勘驗、鑑定等方式調查核實該案件是否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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