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爭地“撕破臉”法院“量體裁衣”解難題

“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都是一家人,應該萬事以和為貴。因為我的‘狹隘之心’給法院添麻煩了,這次我心服口服,心甘情願按判決書把地還回去!你們辛苦了!”被執行人呂某忠在聽完興隆縣法院執行法官的勸導後追悔不已。 

近日,興隆縣法院經過多番傾情調解和巧妙執行,成功執結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案件。

被執行人呂某忠與執行申請人呂某飛為叔侄關係,因土地分配問題引發爭執,導致法庭相見。早在2012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就承包地分配達成協議,但多年來被執行人呂某忠一直私自佔用協議上歸申請人的0.6 畝土地。呂某飛多次溝通無果,只能一紙訴狀將親叔叔告到法院。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呂某忠要將0.6畝土地交付呂某飛經營管理並收益。可呂某忠卻遲遲不履行義務,呂某飛向法院執行局提出申請。興隆縣法院執行法官瞭解到此案為近親屬糾紛,採取強制措施可能會激化家庭矛盾,綜合考慮後打算採用和解方式執行。在調解過程中,雙方言辭激烈,互不讓步。隨後,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引導下,雙方才肯吐露心聲,明確爭論的焦點在於地價上漲,具體土地範圍不清楚,誰也不願意損失絲毫權益。

多次調解不成,執行法官決定改變工作方法,帶領幹警深入爭議土地所在村,在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量體裁衣”,親自測量。拿到最終測量結果後,執行法官再次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嚴重後果,讓其深刻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與此同時,對雙方繼續展開情感攻勢,勸其解開心結,能夠互諒互解,發揚“家和萬事興”的優良傳統。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執行人認識到自身錯誤,同意配合執行,申請人成功收回土地。(通訊員 王菲 齊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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