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首例“套路貸”惡勢力案件提起公訴

11月1日,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徐某某、李某甲、張某某等8人敲詐勒索、誣告陷害、幫助毀滅證據、故意傷害一案向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營口地區首例“套路貸”惡勢力案件。

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徐某某夥同被告人李某甲、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向其高利借貸。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徐某某與李某甲遂強迫被害人向租車行工作人員張某某租賃車輛,並以該車輛與其或其指定的人簽訂虛假“車輛買賣協議”,或強迫被害人以其提供的虛假房產信息與其或其指定的人簽訂虛假“房產買賣協議”,並製造虛假給付痕跡。在簽訂部分虛假協議時,徐某某指使李某乙拍攝視頻、照片留存“證據”。徐某某等人以此手段脅迫被害人繼續向其或其指定人員借款用以償還前次借款利息,以“利滾利”的方式惡意壘高借款本金數額,虛增債務至300餘萬元,後通過實施威脅、滋擾及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誣告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向被害人及其親屬索要非法債務,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形成惡勢力團伙。

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團伙主要成員為逃避法律追究始終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實,並隱匿和銷燬了重要的犯罪證據,這給檢察機關的審查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在多次嘗試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線無果後,公訴部門改變工作思路,通過細緻審閱全案材料、認真梳理各類證據,結合“套路貸”犯罪特徵,進一步調整取證方向和取證內容,並通過與公安機關不間斷交流、溝通,指導補充偵查工作,同時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不斷對證據情況進行論證。經過大量取證工作後,證據得到夯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體系,在“零口供”的情況下,將此“套路貸”惡勢力團伙訴至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