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1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7,686.0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涉及的借款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控互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浙0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范某明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签订了相关《最高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借款担保函》,并于2017年12月21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5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4日对范某明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2018)浙0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第二百零五、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范某明借款本金76,860,077元;

(二)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范某明利息2,062,412元(暂计至2018年5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76,860,077元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另行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范某明律师费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6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441,662元,由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涉及的借款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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