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強姦罪”的另一面

今天小編來跟大家聊聊強姦罪。強姦罪實際上是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罪名,也是現實生活中較多的犯罪行為。但是大部分人對強姦罪的瞭解也僅限於知道,或者聽說過,具體的量刑標準或者強姦男性或者強姦時進行反抗,將施暴人殺死該如何等內容都不懂,現在小編為大家科普一下。

你不知道的“強姦罪”的另一面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小編提醒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而侮辱屍體罪這個罪名我們今天不在這篇文章中做過多的講述。

強姦罪量刑標準:

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是如果有婦女教唆男子或者幫助男子實施強姦行為的也應當一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強姦男性:

你不知道的“強姦罪”的另一面

根據強姦罪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強姦罪的對象是女性,主體是男性。那麼如果是男的被強姦該如何處罰呢?雖然大多數強姦案的犯罪對象都是女性,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忽略存在少數男性被強姦的案例。這種情況下法院的判決一般是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

年滿16週歲的婦女強行與年滿14週歲的男性發生性行為,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定罪處罰。而年滿16週歲的婦女強行與未滿14週歲的男性發生性行為,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關於強姦的反抗:

你不知道的“強姦罪”的另一面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當你在被強姦了,在反抗時不慎造成施暴人死亡的是不屬於防衛過當的。這也是國家法律的一種保護。

以上就是關於強姦罪問題的諮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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