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子宮被戳破!強姦,毆打,侮辱……85%的人遭受過校園霸凌

2019年1月14日,對於甘肅寧縣的趙某某來說,這是人生從此至暗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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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的上午,婷婷的班主任稱口紅不見,懷疑是婷婷偷的,要求進行賠償。

婷婷的奶奶認為沒有證據不予賠償,自行返回家。

到了下午四點多,婷婷回家途中,下體突然流血不止。

叔叔回憶說:

“把書都快撕完了,擦血都擦不完,整個下身褲子血滲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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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口位於陰道深處,無法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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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醫生也稱:“生育上也沒有多大的希望了。”

8歲的孩子,本該享受美好的童年,卻在這一天人生迎來陰暗,失去了作為女人的生育資格。

這對於一個女孩而言,無疑是對將來的人生宣判死刑。

為何她遭受如此慘無人寰的傷害?

調查情況通報如下:學生馬某某(男,7週歲)、趙某某(男,6週歲),懷疑婷婷偷拿橡皮,二人對婷婷進行推搡毆打,又將其褲子脫掉,用笤帚把對趙某某的下體進行亂打亂戳,致其下體受傷。

這件事無法說清楚原委,可是婷婷慘遭如此毒害,與老師,還有兩位男同學都脫不了干係。

1. 老師口紅丟了,為何認定是這個女孩乾的?為了一支口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還叫了家長,踐踏孩子的自尊心,這是一個老師該有的工作方式嗎? 2. 因為老師方法不得當,兩位男同學覺得自己毆打婷婷是”為老師除害“。3. 兩位男同學導致婷婷終生不孕不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可是兩位施暴者男同學不滿14歲,僅是讓家長領回去教育,而涉事的老師也沒有承擔任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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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這作惡的成本可真低啊。

這些年,校園霸凌事件頻繁發生,受害者慘遭強姦,毆打,侮辱,勒索……身心和身體都飽受摧殘,但是構成校園霸凌體系的施暴者,目睹者,偽保護者卻一直相安無事,

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校園霸凌體系中每一個人都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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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長得特別,貧窮的家庭或行為習慣和大多數人不同,很快就會成為施暴者的目標。

霸凌體系中的施暴者總喜歡欺壓弱勢者一方展現自己的“霸主地位“,吸引眾人的目光。“

杏叔瞭解到,婷婷的爺爺奶奶都已年邁,她父親有智力障礙,家裡還收養了一個失明的哥哥(12歲),母親不知所蹤。

因為貧窮,因為無父母在身邊,婷婷自然成了施暴者的頭號目標。

蔡依林投資的紀錄短片《不一樣又怎樣》其中一個故事的男主角也是如此。

他叫葉永鋕,因為從小就像個女孩,為此遭到了很多同學的恥笑。

常常有同學扒掉褲子,就為了檢驗他到底是不是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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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媽媽向老師反映情況後,他們居然表示無法處理,甚至還覺得小葉行為異常,應該看醫生。

這種不管不顧的境況下,慘案終於發生。

2000年4月20日, 人們發現他倒在廁所裡,血流不止,最終搶救無效而身亡。

這一年,葉永鋕只有15歲。

在這個讓所有成年人懷念的象牙塔校園裡,裝載的不是夢和純真,多的是令人髮指的欺凌和霸權。

“他們傳言我在外面被包養,言語嘲諷,進展到肢體攻擊。很長的時間裡我懼怕學校,在死亡邊緣徘徊,服藥、休學……” “他們都覺得我是怪物,把別人用過的衛生巾放在我的抽屜,把毛毛蟲塞進我書包裡,在我喝水的瓶子裡放洗衣粉,孤立我,逼我自殺。” “因為不會說本地的方言,所以常常被人恥笑,排擠我,我上學最大的心願就是能夠平安在學校度過一天,不必擔心飛來的橫禍。”

無足掛齒的嬉笑可以一笑而過,扎到心裡的傷口不管多少句“對不起”都無法彌補。

當年受的傷害就像身上的紋身,怎麼洗也還是會留下傷痕,影響一個人的性格,心理等,改變一個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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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事件頻繁發生,卻很難被意識到。

一方面,被欺凌者大多是某種程度的弱者,很難發聲或者即使發聲也難被重視。很多人也誤以為校園霸凌只是單純的辱罵和肢體傷害。

另一方面,大多數施暴者年紀尚小,缺乏一定的同理心和認知。所以許多人施加暴力的時候,根本沒有認識到自己是在作惡。

有一位女大學生曾和我講述過她被全宿舍的妹子孤立的故事。

她也不知道怎麼地就被孤立了,宿舍的人不和她說話,不和她玩。

某天晚上回到宿舍,她發現自己的的床單被淋溼,洗護用品也不翼而飛。

她崩潰了,打電話給班主任求救。可是得到的卻是這樣的回覆: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們宿舍10個人,就你被孤立了,你要想想是不是自己的問題?”

她繼而打電話求助家裡人,爸媽只是說了一句:

“你是剛開始來不習慣而已,別想太多了。”

受害者不是不曾努力過反抗,可是舉頭望向周邊,發現自己就是孤立無援的小島,這該有多絕望和無助?!

校園霸凌體系的組成不僅僅是施暴者與受害者,更有無數個旁觀者,比如家長,老師還有同學朋友等都是旁觀者。

旁觀者是受害者心理最後的防線,多個人欺負她擊垮她,她與這個世界就越遠;

而多一個站出來為她加油打氣,給予一份保護和溫暖,她才有可能從受害者的身份脫離。

也就是說,只有校園霸凌體系的權力者地位被撼動,權力被削弱,保護受害者的隊伍再強大些,校園秩序才會慢慢走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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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說,對待校園霸凌的最好方式是“以惡制惡”,可是都到了21世紀,為何還需要以非法手段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呢?

去年9月,河南省魯山縣一起未成年人強姦案鬧得沸沸揚揚。

十六歲初二男學生(小趙)和17歲少女(小花)強行發生性關係,致使小花染上了性病。。

受害的花季少女遭受了可能改變她餘生的無妄之災,可是,涉事者男生趙某因為不滿18歲的緣故,得到了法律的寬容,不日後重返校園。

“受害者活該,施暴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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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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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事件頻繁發生,不知道我們還需要多少被校園霸凌欺凌到自殺,抑鬱症,強姦的孩子,才能有一部專門針對校園霸凌法律的誕生呢?

我相信,阻止,遏制校園霸凌事件發生的“治本之策”,一定不是“以惡制惡”,而是有一部劃分明確,並有效執行的一部《反校園霸凌法》。

明確區分校園霸凌的行為,對待施暴者有相應的懲罰制度,將人性的“惡”扼殺在法律的搖籃中。

如果20年後,下一代孩子成為校園霸凌體系中的一環,我們依舊沒有任何的組織,規章制度去保護他,支持他,矯正他,警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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