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遷,“惡霸”村主任組建“保安隊”涉黑,一審被判刑

10月24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昔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三喜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聚眾哄搶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

8項罪名,20起犯罪事實,7起其他違法事實,全案24名被告人中有22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暴力拆遷,“惡霸”村主任組建“保安隊”涉黑,一審被判刑

審理查明

2008年12月28日,被告人張三喜通過向太谷縣水秀鄉北郭村村民發放白麵等手段當選為北郭村村委會主任。2011年4月,在被告人張三喜的提議下,以從事清理衛生等公益事業名義組建了“北郭村青年先鋒隊”,舉行了“北郭村青年先鋒隊”授牌儀式,之後又以維護治安的名義成立了“保安隊”,在先鋒隊和保安隊中培養打手,並根據各自貢獻大小,由先鋒隊成員轉為保安隊成員、村民代表、兩委委員,該犯罪組織長期把持和操控北郭村基層組織政權,實施了暴力拆遷、非法斂財、欺壓百姓、打擊異己等不法行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張三喜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白珀、郭騰、武映芳、李建平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張玉根、呂建國、武映平、薛俊生(已死亡)、董新民、智宇紅等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孫紅兵、智升瑞、智虎彪(1985年生)、智虎彪(1989年生)、薛振江、程俊旗、智生瑞、智虎強、智文貴、呂志強、薛建民、武侯利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採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稱霸一方,通過向駐村企業派駐代表,以煽動鬧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放貸等手段,壟斷駐村企業原材料供應,強行承攬項目工程,攫取高額不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哄搶等違法犯罪活動,損害了基層組織的威信,使企業失去選擇合作方的自主權,使北郭村人民群眾安全感下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管理秩序。

法院判決

一審判決被告人張三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聚眾哄搶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與被撤銷緩刑部分的前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該組織的骨幹成員

白珀、郭騰、武映芳、李建平等4名被告人和積極參加者張玉根、呂建國等5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十三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孫紅兵、智升瑞等12名被告人和其他2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十二年零六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屆群眾代表旁聽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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