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车子放到维修店修理,师傅试车出车祸撞死几个人,修理店没赔偿能力,车主负责吗?

IT民工老毛


从理论上讲吧,出现这种事情只能是修理店买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修理店没有赔偿能力的话,倒霉的一般都是汽车的车主。

很多人可能觉着我在乱讲,但是这是真的,因为在修理店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承保的;简单的说就是在修理店出现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出现事故之后,尤其是这种大型的事故,警方介入的第一件事就是扣车;车是你的没错,但是这个车出了事故,事故没有解决之前,你懂得。

然后就是赔偿,从法律上讲吧,这个事应该修理店的师傅和修理店买单;可是如果这两者都没有赔偿能力的话,车主就是受害人家属的索赔目标了。人家可不管是谁开的车,这种情况之下,人家只管是谁的车;你的车撞死了人,你作为车主保管不善就是你的责任,你就得赔钱。当然从法律上讲,这是说不通的;但是人家可以闹你啊,去你家和你单位闹,人家不怕你不为这事埋单。

我们有个优良传统,那就是我过不好你也别想好过;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受害者家属去你家和单位门口拉个横幅、泼桶油漆、跟踪你的父母妻儿,你觉着你能抗的住吗?对,你可以报警,但是警察可以选择不立案,因为没法立案,在这种软威胁下,大部分车主都会选择认倒霉花钱消灾。

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受害人家属还讲点道理,知道不是车主的问题不乱开炮;但是车主还是为这个事故买单了,因为车的损失没有人负责,保险也不赔,车主只能是自己花钱修车。最重要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你见不到自己的爱车。


无双谈车


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车辆故障送修属于正常维修行为,车辆交付修理厂后不是在车主的管理控制之下,所以与车主无关,车主无需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工厂师傅维修试车是他职务行为,劳动者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造成侵权应该有单位负责民事赔偿,单位可赔偿后根据过错情况向其追偿。

车主对将车交予修理厂修理的事实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另外车主与修理厂之间是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的,对于因事故而对车造成的损害,修理厂还应承担相应违约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


人是车撞的。车是人开的。车是有主的。虽然人不是你车主撞的,但车的名子,行驶证可是你车主的!

所以,这个情况特别糟糕,你的车,在维修,维修的人开你的车,撞了人,交管部门当然首先要扣你的车和车证!你还怎么开你的车?

人不是你撞的,其实你当然没有任何责任。但这些麻烦却都在你身上!如果维修店不能负责或者是不想负责,如果维修店开你的车撞人的维修人员不能负责或者是不想负责,那你不是永远不能拿到车了吗?人家也会永远首先纠缠你。这个案子,就是法院判了也没用!你这就叫“无妄之灾”。

这时候,你的“车”,成了被撞者的“一根救命稻草”,被撞者只有抓住了这根稻草,才能牵出后面的人和一切利益。你说,被撞者能够放手吗?这就叫“捞稻草”!


听说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人,出了交通事故。他被别人的车撞进了医院,先后花费30万。事故是对方负全责!但对方就是不能负责或不想负责。最后,经法院,法院判对方负全责,赔偿30万!外加其它费用10万。但对方一分钱没有,你说能怎么办?到现在,伤者一分钱也没拿到!要知道,被撞的人可是有医保的,但这种情况,医保不能报销,你就是保险也不能赔偿。


盛广学杂家杂论


 车子放在维修店里面维修,在修车师傅试驾的过程中出了事情,当然要修理厂赔偿。

 车主把这辆车寄托在维修店就说明这辆车是有问题的,人家是送来修理的。

 如果你没有修好便贸然试车,出了问题当然得修理店和开车的师傅负责。

 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变成了一个托管问题。

 并且修理厂修车是要收钱的,所以这也是服务的一种,这段时间之内这辆车就受你保管了。

 维修店维修之后试车,类似这种出事故的还有很多。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根本上做起。

 首先要从法律上面明确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出事到底归谁赔。

 其次,从专业技术上,维修店要招收有资质的维修工,没有资格证的不让上岗。

 第三方面,车主应该把车子送到有营运资格的电器维修,而不是在路边的私人小店。

 毕竟这事情可大可小,选择合格的维修店,也是对自己生命负责的体现。

 虽说有的时候送去四s店保养维修,花的钱可能会更多,但是出了事也有寻找赔偿的地方。


遇我得福


某人车子放到修理厂,修理师傅试车撞死了几个人,修理厂又无赔偿能力。面对这个车祸,从法律上讲,车主是不要负责的。

但是,出了车祸,交警第一时间会将出事的车辆扣押的,影响车主的出行;修理厂无力赔偿,死者家属也会将车主列为被告,主张理赔责任的,虽然法院会查明情况,但也会耽误车主时间。

因此,车子维修,一定要找有资质的修理厂家。这个事例,一般不会发生,修理厂都会配备专职的试车员,也不会上路试车的。它是要告诉大家,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风景这边读好


一场车祸撞死了几个人,那么赔偿金额最少200万左右,而家用车一般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100万左右,甚至有些老旧车型可能就只有交强险,所以对于一两百万以上的赔偿金额,一些小型修理厂确实根本无力承担。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事故中车主要不要担责呢?我觉得应该还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是因为修车师傅个人的驾驶技术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车主没有任何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

但如果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的,而这个安全隐患不在此次车辆维修的范围内,车主也没有告知修车师傅,那么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车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甚至责任比例还不会小。


出现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了,所以具体的责任划分最后还是要有法院来裁定,按照目前国内的国情来看,即便是车主没有责任,但是在修理店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车主都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的,这是让人很无奈的。


车圈小师哥


对于“修理工试车,过失撞人”这种案件,法院通常判决结果,要求车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说在没有汽修资质的汽配经销处修车,修理工试车前经过客户的同意等等

负主要责任的是:修车师傅和修理厂。

修车师傅试车过程中,作为一个理性谨慎的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另当别论),将正在修理的车辆,驾驶在马路上,理应预料到,可能出现的交通状况,撞死好几个人,属于交通肇事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修车厂雇佣修理工,修理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即修车厂,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于“修车厂说自己没有能力赔偿”这种情况,车主不用担心,受害人家属会要求对方承担。撞死好几个人,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案件,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会依法进行审判,被害人家属也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判决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后,修理厂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拍卖修理厂,名下房屋等等方式以赔偿家属损失。

车主需要做的是,在法院判决的期限内,向受害人家属履行的“相应过错的侵权赔偿”。

类似案件:

法院判决:修理工严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主动报警且系自首,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车主刘某委托他人到没有汽修资质的汽配经销处修车,造成伤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判定严某与修理厂业主赔偿死者家属108496.84元,车主刘某赔偿死者家属27124.21元。

如果您有任何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我们,私信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律师观天下


这个问题有点难判断。正规维修店一般是有专门试车人员,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去公路试车的。确实需要的必须挂试车标志。修理厂试车一般是专门试车道。试想有几个修理店有这些条件?所以管理存在问题。

现在是试车师傅试车出了事故。车主是送修的,而试车人员是修理店认可的。那么出事故必须修理店负责。至于修理店与试车师傅如何处理是他们的事了。

如果试车师傅没驾照,保险绝对不赔。试车师父有驾照,刑事责任也必须负的。注意,只要车主肯走保险,保险肯定要赔。因为车辆保险只对车辆而言,并不是对人而言,只要符合驾驶资质即可。

如果修车店和试车师傅没赔付能力,估计车主会被告上法庭的。赔偿后,车主再向修理店和试车员索赔。

本地区曾经发生过一起类似事故。一车主送车至某修理厂修车。后面一电工在修理尾灯。前面修理工准备试车,不小心挂倒档,直接把该电工挤压到墙上身亡。最后是修理厂全额赔偿的。当然,试车人员也会承担一部.。实际上车主一分都没出。

这个问题真不好说。按道理车主是一点责任都没有。问题是修理店和试车员没有赔偿能力,亡者家属肯定会把车主起诉的,法院会判车主承担部分责任的。

个人分析,请大家讨论!


汽车机械事故鉴定


这个属于车辆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原则上不应当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当车辆所有权与车辆使用人不是同一个的时候,因为驾驶机动车产生的事故责任应当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车主,只有对于损害存在过错的时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并未将车辆放到具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店进行维修,那因为车辆维修出现的事故可能或多或少存在相应的过错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师傅来说,作为维修店的员工,修完试车原则上属于工作内容,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事故。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对其他人员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职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职工进行追偿。


叶律师


明确的说车主没有一点责任,这和车主有什么关系,车主的车放到维修店修理,修理店就要对车主的车辆有保管作用,如果车主的车辆维修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修理店都脱不了干系的。


修理店的修车师傅如果在车主不在的情况下试车,一定要确保车辆的安全的,在试车的情况下,就会有可能出现交通意外这样的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出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一般人承担不起的。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还有要面对,还是要解决的。撞死几个人,少说也得几百万,修理店如果承担不起,作为车主,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可以动用自己的保险来进行赔偿,如果有商业险最好,如果没有商业险就悲剧了,交强险最高赔付金额为11万,就算动交强险,那也是杯水车薪,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那么出现这样的事情,不能全把责任推到维修工身上,维修工和修理厂也是雇佣关系,修理工试车天经地义,是代表修理厂试车不是代表个人试车,责任修理厂还是要至少承担一办的责任,修车工和修理厂各自承受一般的责任,然后通过客户保险把撞死人的问题解决掉。至于客户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后期客户要不要车的问题,还得修理厂解决,撞死人的车一般的客户绝对不会要,不要问为什么,大家心里明白就好,还有什么不同看法的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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