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铲除一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职权不能成为胡作非为的“武器”

(南都晨报记者王朝荣通讯员

周勤 谢文军)2011年至2015年,郑某利用自己村主任的身份,承揽本村区域内工程,先后吸纳王某、陆某等为成员,组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郑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来牟取利益。其招揽的成员中包含有犯罪前科人员、艾滋病患者。对无法承揽的工程强行索要“补偿费”,牟取非法利益。另经宛城区人民法院查明,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挪用村集体7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后仅归还30万元。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铲除一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职权不能成为胡作非为的“武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长期掌握基层政权,利用职务之便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为牟取利益,长期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其实施犯罪时间跨度长,犯罪方式隐蔽,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单位财产权利,已形成以郑某为首要分子,陆某等4人为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郑某为首的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郑某等3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以强迫交易罪、挪用公款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郑某等2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共计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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