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5旬的姐姐和弟媳,為0.8畝的農田置氣多年,弟媳不願將多佔的田地返還給姐姐。
近日,桂林市興安法院執行局來到興安縣湘漓鎮某村,強制執行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執行現場
姐姐陳某甲由於工作原因將自己承包的水田轉包給弟弟陳某乙,後因政府辦理林權證,姐姐陳某甲與弟弟陳某乙就田地山林權屬發生糾紛,政府調處無果,姐姐陳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11月17日,桂林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弟媳王某(弟弟陳某甲已過世)將其管理、耕種的水田劃出0.8畝給姐姐陳某甲耕種。
對於姐姐的起訴,弟媳王某不到庭參加訴訟,判決生效,也放任不理。姐姐陳某甲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行動開始前的部署會議現場
當天上午9時30分,執行隊伍到達現場後,跟申請執行人說明執行情況後開始動工。法官與執行幹警在拉著線測量田地,被執行人王某及其兒子都來了,弟媳王某指著這塊田地說起它的“歷史”,說著說著激動地上前阻止申請人。法警見狀,立馬制止,將無關人員請出警戒線外。
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說理釋明生效法律文書的效力
執行現場
定點、拉線、填數據、算面積,本以為工作這樣有條不紊地進行著,但被執行人在測量過程中多次擅闖進來阻撓測量,法官再三苦口婆心地進行勸解。
申請執行人用紅色油漆標記界線
經過一個多小時,法官最終將測量的數據交由被執行人檢查,測量完畢就拉好防線,並讓申請執行人將鋼筋填入,由紅色油漆標記,以劃清界限。至此,這個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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