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一女子駕車免費帶人回家出車禍,卻出現了責任由誰劃分這一難題

平時在我們的生活中

有車的朋友們

經常會碰到

這樣的一些事兒

比如

下班後順便帶上同事

或者順便帶自己的客戶

或者

外出辦事後

順路帶上同行的人

這種行為

本是出於好意

但襄陽一女子

在順帶帶人回家

發生車禍後

卻出現了責任由誰劃分

這一難題

2018年5月26日,襄陽女子呂某因自家田地需要,僱請了包括黃某在內的9人插秧,口頭約定插秧勞務費按每人一天150元結算。當日下午6時,當9人幹完活後,應眾人要求,呂某無償駕駛自家無牌藍色正三輪車送黃某等人回家。彼時,黃某和另幾人均站在三輪車的後廂內。

當行至襄城區歐廟鎮新街六組路段時

悲劇發生了

因呂某操作不當

車輛發生側翻

導致黃某等人受傷

後經交警部門認定

呂某因無證駕駛

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除黃某外

呂某與另三名傷者

就賠償已達成賠償協議

並履行完畢

之後,黃某被送往襄陽市中心醫院救治,被診斷為:雙側鎖骨骨折;右側多發肋骨骨折,液氣胸;胸壁軟組織損傷。住院期間,黃某支付了醫療費共計41118.32元。後經醫學鑑定,黃某損傷致殘程度為十級。之後,黃某將呂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呂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後續治療費、鑑定費等共計124667.26元。

襄陽一女子駕車免費帶人回家出車禍,卻出現了責任由誰劃分這一難題

近期

襄城區法院

公開審理了

這起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昔日僱工與僱主對簿公堂

成了原告與被吿

襄陽一女子駕車免費帶人回家出車禍,卻出現了責任由誰劃分這一難題

法院認為,被告呂某駕駛的機動車,因駕駛不當發生側翻導致原告受傷,呂某依法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同時,原告無償搭乘不具備人員乘坐條件的機動車輛,在車輛運行中持續站立、直至事件發生,疏於對自身安全的防範,對此事故的發生亦負有一定責任。故而,依法應當減輕呂某的賠償責任。

針對黃某提出賠償124667.26元

法院依據法律規定核算後認為

損失為89837元

呂某應當對黃某的各項損失

承擔90%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

法院判決被告呂某

賠償原告黃某80854.04元

因呂某已墊付住院費34500元

還應在判決十日內

一次性賠償黃某46354.04元

這件事情

也提醒了

開車的朋友們

順路帶人

也要注意行車安全!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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