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政法各部门传达《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的协调配合,依法惩治醉驾犯罪,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1月1日,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伟在精河县政法委召开的“三长”联席会议上传达学习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的《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

李伟检察长表示,在惩治“醉驾”犯罪时,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充分考虑驾驶人员醉驾的原因、醉酒的程度、行驶道路、危害性等情节,既要尊重国法,也要考虑人之常情,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做好认罪认罚具结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精河县公安局局长褚文华表示,关于《指引》的学习非常必要,尤其对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对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有规范性指引作用。

精河县政法委书记张统指示,《指引》的学习很有必要,公检法三方在工作上要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提升我县办案质效,确保准确有效打击犯罪,共同缔造和谐社会。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政法各部门传达《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政法各部门传达《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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