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尊而光律所


工地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个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知道算不算,如果你是承揽建筑公司的职工,因为有着劳动关系肯定算作工伤;

即使不是正式职工,但是所在的建筑公司已经给你交了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也是能够享有工伤待遇的;

如果承揽的建筑公司又把活分包给了个人,你虽然名义上是在该建筑公司工作,但是实际上你是跟着某个包工头干的,而你又是受雇于这个包工头,你可以就受到的伤害向包工头主张权利,这个只能算是人身伤害,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不赔钱怎么办?

这个其实也好办,不管受到伤害能不能算作工伤,实际情况是你在工地已经受伤,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工伤,就申请劳动仲裁;是人身伤害,就打侵权官司,可以起诉包工头和承揽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对你受到的伤害给与经济赔偿。


01

什么是工伤?工伤有哪些特点?

工伤是在法定状态和法定条件下发生的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事故或者职业病所引发的伤残或者死亡。而这里所说的“事故”必须是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有关。


工伤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伤害,具有下面的几个特点:

★ ⑴ 受到工伤伤害的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⑵ 工伤是特定时间内发生的人生伤害。一般只限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的事故伤害。

★ ⑶ 工伤是特定场所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一般只限于工作场所内内发生的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的事故伤害。

★ ⑷ 工伤是有特定原因的人身伤害。一般只限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的事故伤害。


02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3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广州某工程公司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承包,龙某于2015年10月2日受同姓包工头雇佣从事模板安装工作,2015年10月13日,龙某在工地做工时受伤,后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广州某工程公司。龙某据此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其与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由该公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裁判结果 :

这个案子由东莞市第二法院审理,尽管法院认为龙某非广州某工程公司聘请,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在人社行政部门认定龙某为工伤以及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工程公司的前提下,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8年4月3日,法院最终判决工程公司向龙某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万余元。


这个案子的启示:

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工伤认定与确认劳动关系相分离”的新裁判理念,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劳动者经工伤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仍可向责任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总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全体劳动者。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工伤保险属于社保的范畴,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


题主若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获得以下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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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知道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工伤很难定。

第二、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头应当是你的雇主。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光法律师事务所


工伤的事情,我写过太多的回答了,有点烦。但是,在这里,我突然又想再说几句话:

就本案,我建议你先找行政机关处理,毕竟这是最简单最容易的事情,不要一来就往司法上想。因此:

第一、给当地安监局打电话(电话12350),举报有安全事故发生,但企业瞒报了,要求派员处理。打这个电话的目的,是为了给单位施压,让单位积极处理员工工伤问题。

第二、如果采取第一条建议的措施最终没有达到你想要的目的,或者在采取第一条建议的措施的同时,给劳动监察打电话(电话12333),要求劳动监察介入调查。

以上,如果电话不好使,就上门去。如果还是不好使,可以试着直接拨打市政热线12345。主诉单位不处理工伤或者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的问题。

第三、如果以上第一、第二条建议措施还是没有满足你合理的预期,接下来才是司法手段:

1、自己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成后,如果因工伤事故造成身体有伤残的,再在同一个地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案情描述,估计单位并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工伤损失将由单位赔偿。差不多也是在同一个地方(各地方办事部门区域设置可能不一样),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工伤损失。如劳动仲裁的仲裁结果不让人满意,还可以按照仲裁裁定书的指示向法院起诉。

PS:有若干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已将工伤纳入援助(不要钱的)范围。因此,以上过程,可请援助律师协助处理。具体是否能获得法律援助,请拨打当地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

我最想说的话在这里(注意:这只是建议,现行法律不是这样的):建议建立一种制度——将不积极处理员工工伤的单位,纳入惩罚性赔偿对象范围。凡是不积极处理员工工伤事宜的单位,员工在自行维权的过程中,可以额外再向单位提出3——10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并且再额外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


用户592396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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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提了有关联的两个问题。下面为你逐一解答。

第一个问题:工地受伤是否为工伤的问题。分两类情况:

1、属于工伤的情况:第一,你工作的工地是用工单位承揽或承包的工程,而你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你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第二,你和承揽工程的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跟随的包工头也不具备资质,但包工头是从承包工程的单位那里揽的活,又找来你打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工地受伤,且符合工伤的条件,你可以要求承包工程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虽然你是农民工,但承包工地工程的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直接要求工程承办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况。我还没见到,如有,听听你的高见,并留在评论栏内......

2、不属于工伤的情况:第一,你所在工地的工作,由包工头联系,而你与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你只向包工头主张权利时,只能按人身伤害赔偿起诉,而不能按工伤办理。

第二个问题:用人单位不赔钱的措施

1、协商解决。无论是否是工伤,你首先确定一个索赔的额度,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

2、法律手段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工伤,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是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或者身体权纠纷,直接起诉包工头和用人单位,要求他们两人对你收到的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工地受伤,无论是否构成工伤、是否按工伤保险责任追偿,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办理。


周律师工作室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什么情况能认定为工伤,第二,工伤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在此和您分别解释一下:

首先,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您可参考如下图片:

<strong>另外,还有一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您可参考如下图片: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工伤的待遇。

工伤的待遇主要分为“医药费报销”和“伤残补贴”两大块,报销方面,工伤是可以100%报销的,待遇方面,您可以参考如下图片:

<strong>上图中的“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社平”,在这里也和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地区近10年的社平: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问题,欢迎留言。


人力服务智询师


工伤,是要由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根据伤害的情况通过专家组鉴定后来确定的。

有不少人误以为是医生说就行了,那是不知情,可以谅解。

为何这么复杂呢?因为如果一个人是因为工作而受伤导致无法胜任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了,那么,国家就得发给生活费用,也就是要养你一辈子的。

因此必须要专业的医疗专家来鉴定并确定。专家签字份量很重呢,而且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哦。

另外,在哪里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呢?社保部门是有规定的(比较明显的就是,给私人干活受伤的是不在此列),最好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有人去联系并带受伤者去指定的医院检查鉴定。

至于赔偿(或者说生活补助),是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档次之分。所以就不展开说了。

或许说的不够准确,还请见谅。


牛恋坑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上有腰间盘突出, 腰间盘突出确不能认定工伤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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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4494717338661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相应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缴纳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则单位应当在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后补足差额。

1、不构成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

2、构成7至10级,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安装假肢等辅导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构成5至6级,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安装假肢等辅导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4、构成1至4级,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假肢等辅导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

5、工亡,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用人单位不承担。


小城律师


  • 您好,工伤的认定程度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认定要根据医院等机构能不能出示或者出示什么样的凭证。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1、治疗费: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

    2、误工费。如纳税收入证明、工资条。

    3、护理费。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证明、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证明。

    4、残疾赔偿金。员工自己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要出具鉴定费的发票。鉴定后要求支付相应等级的伤残赔偿金的,要出具鉴定结论。

    5、残疾辅助器具费。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材料,以及购买这些辅助器具的正规发票。

    6、丧葬补助金。提供火化费用的票据,但丧葬补助金并不是实报实销,补助上限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一般应提交治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如果员工是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的,要提供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如果是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医学下落不明的,要出具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如果没有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由于生活困难一次性预支公亡补助金50%的,要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关于生活困难的证明。

    8、供养亲属抚恤金。要提交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扶养赡养关系证明,包括户籍卡或者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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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醒注意,不是简单说在工地受伤就是工伤,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才会以工伤处理。工伤经治疗后(有的需进行康复)还要有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才能确定赔偿。赔偿范围除了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还有误工费和补偿费,后边的是重点,因为这才是受伤者得到的钱。具体范围和标准请到劳动部门查询。最后说一句:如果确实是工伤,又没有及时认定,那可以以人身伤害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得到的赔偿与工伤赔偿相差不多。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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