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如果當時報警,李澤鉅就很危險了。
張子強不是一般的悍匪而是有頭有腦的大哥。
李嘉誠和張子強的談判中有一個細節:李嘉誠提出籌集10億贖金需要時間,但是可以先給4000萬作為“定金”,以示誠意。
張子強居然嫌“四”不吉利,只拿了3800萬。所以這個綁架案最後的金額才是奇怪的十億三千八百萬,有零有整的。
張子強從他買房2888萬都不跟中間砍價的細節發現挺喜歡吉利數字的,據我瞭解大多數香港人都是很迷信的。但他這個舉動很明顯地表示:他就是奔著這10億來的,200萬他根本就不在乎,當然,如果拿不到錢,他更不在乎人質的命了。
這樣的一個膽大包天,心狠手辣的人,如果報警,撕票的風險遠遠大於失去10億的損失。
想想當年臺灣藝人白冰冰女兒被綁架時,
她一下報了警,
當去劫匪指定地點去放贖金的時候,
媒體鋪天蓋地在她身後,
白冰冰哭著對那些媒體說讓他們不要寫報道,不要激怒劫匪。
然而媒體都是已自己的利益為首要根本不顧她們母女的安危。
最後女兒被撕票而且還有被虐待的跡象。
李嘉誠不報警是是有原因的
1、李嘉誠會穩定人心;
2、知道張子強不是一般悍匪;
3、對香港特情很瞭解
而且沒報警不代表李嘉誠以後遇到所有危險都不讓警方處理,而且李嘉誠他這次完美解決問題也不代表他做的所有決定都是對的也許報警同樣可以完美解決,但是在他心中的決定當時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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