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業主委員會沒有報酬,為什麼有些業主爭來爭去?是不是他們是甘願奉獻、不計所取?

觀察2019


回答這個問題還是挺複雜的,小區怎麼樣的人都有, 全心全意,甘願奉獻小區的人當然有,但是打著歪主意想佔小便宜的人也有,這兩個極端的人都是少數,沉默的是大多數。


《物業管理條例》沒有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拿報酬,但是業主委員會拿多少報酬,是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全體業主決定的。那些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就私分公共收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是會觸犯國家法律的。

那些爭來爭去,想方設法進入業主委員會的人,肯定不是一心一意為業主服務的,通常他們就下面幾種人:

1、通常他們都帶有個人的目的進入業主委員會,比如可以減免物業管理費、減免停車費、節假日還可以得到一些購物卡和禮物。這是一些貪小便宜的人,進入業委會也不會有太大的作為。

2、早已把眼光瞄準了,小區業主的公共收益,這些人進入業主委員會後,就會想方設法私分小區的公共收入,這些人與物業企業同流合汙,侵吞業主財產,壞事幹盡。這種人進入業主委員會對小區的危害是最大的。

3、早已被物業企業收買的業主,他們進入業主委員會的目的就是幫助現有物業企業續約,從中得到好處。

總之,我們想要相信小區大多數業主委員會委員都是好人,都願意為大家服務,但是無私的奉獻是不能長久的。讓業主委員會有適當的收入,建立長久的管理機制才是最好的辦法。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以前我們這自治時,業委會主任的自報月薪是18000,副主任2個12000.會計一名10000.出納一名9000,委員3000至5000,共十人!全特麼是物業在時嚷嚷服務不好,物業憑什麼收費的那幾個退休老頭及無業中年人!後來慘了,不自治一塊八,自治各種攤下來,合三塊多還像個垃圾場,幾個老頭老太天天守你門口要求攤錢,還特麼說他們為大家好,退休發揮餘熱主任把幾百平物業用房600一月租給他兒子火鍋店做宿舍,把很多人惹惱了,後來砸了他兒子的店,打了這個老東西!


楊少雄同學


今年在一群業委會天天上門“徵詢”之中,終於把老物業給換了。

我本身覺得老物業也沒有什麼大問題。

宣揚的各種新物業好,沒過幾個月就原形畢露,新物業都是和業委會幾個早就串通好的了。

業委會我們從來沒有選過不知道怎麼當上去的。

新物業剛上來就在停車位上打主意,上任幾個月停車費翻了幾倍,臨停的也變成了五元每小時上不封頂。

以前老物業停車費按國家規定屬全體業主,也有公示,現在新物業收成了自己的費用,還打算在小區其他方面下手。

我的車位天天被佔也沒有人管,小區逐漸走向混亂。

開始的承諾根本沒有兌現。

新物業和業委會一起變成了小區裡的黑社會。

誰想再換幾乎不可能,誰牽頭還要被整。

我估計新物業上任一年之後這個小區就要完全廢了。

我目前已經打算賣掉此小區房子不在這裡居住了。

奉勸大家換物業須謹慎。很多所謂業委會才是最利益燻心,最惡毒的存在。





夏目的斑大人


提問者本人估計物業餵養的一個。第一,好多小區成立業委會太難,阻力太大,就我們小區,申請表送了三個月,物管科負責人一個姓吳的科長,找盡各種辦法不通過,最後實在不行了聯合物業出了個歪主意,結果是至今沒有業委會;第二,大部分業委會代表沒有任何報酬,估計主任會有一點,但是與工作工資還是無法比擬的,那點小錢很難養活自己;第三,前期業委會籌備組出力最大,甚至好多費用都是自己無償出的,後期也進不了業委會;第四,更多的代表,應該是為了自己的小區住著更舒適更安全,畢竟是自己的家。人走,家搬不走,除非賣房。


蘇舟振輝照明


千萬別讓這6種人混入業委會,壞了一鍋湯!現在的人無利不起早的,業主自已權益“轉讓”給不知不識的業委會男女做”代理”要慎重。

1、長期拖欠物業費被物業起訴,想通過變身業委會成員與其作對製造事端者,我不好你們也別想好,損害廣大業主利益;

2、本身無正當職業或收入低,家庭經濟狀況差,想通過當業委會成員,得份專職或兼職有份收入領份薪水,既對小區公共收入搶得話語權,支配權,暗中吃“回扣“,私分公共費,收業主辦事紅包,或給自已減免物業費;

3、不敢告知業主與業委會的權力義務之法律關係,不設投票箱,不發選舉票,而是逐一上門討票索票,誘導哄騙業主選舉,暗箱操作。不公佈財務收支表,拒絕財務審計,公費私用,亂購亂買,有利自已得,出了問題就甩鍋給業主;

4、本人或其親屬或其同夥拉幫抱團,企圖借業委會自治幾人壟斷物業經營牟利,暗中敲詐物業討要辦公費用,供自已揮霍。打擊哄騙威脅恐嚇妨礙到他們的業主,達到他們混水摸魚以權謀私的陰謀;

5、編造藉口,如公攤水電費高,垃圾費物業費高,故意滋事胡言亂語,挑起事端甚至打架鬥毆,製造小區混亂,阻礙小區管理,妄稱代表廣大業主,實則少數人居心叵測,幹壞人壞事;

6、利用業主輕易不想得罪人心理,一獲選舉就霸著業委會妄想長期佔有不退,不經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幾個人抱團胡作非為,與社會上不明身份人私下勾結,搞利益交換,充當社會黑物業搶盤手,搞垮現有物業為已謀利。

總結:業委會不是救世主!業主權宜是法律賦予,業委會既非法人機構更無法律授權,誰是救世主一目瞭然!說白了業委會就是小區議事的“招集人”而已,不經業主授權,業委會自我彭漲那就是胡作非為圖謀不軌!所以,業主權力“轉借“要小心!

總之,還是由機構健全、監督完備的街道辦居委會監管小區和物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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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業主委員會沒有報酬,為什麼有些業主爭來爭去,是不是他們甘願奉獻,不計所取,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分析的:

1、首先業主委員會成員目前確實是沒有工資的,因為最開始設立業主委員會的本意是為業主服務,那個時候人心不復雜,單純多了。

2、由於社會的發展,小區已不是原來的小區,小區內各種廣告收入很是客觀,再加上現在基本上每戶都有一輛小汽車,這車位管理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當然還有其他收入,我就不一一列舉了,比如快遞櫃等。

3、如今業主委員會成員雖然沒有工資收入,但是因為有各種收入,委員會成員至少不會虧本。

4、業主委會的權利:監督物業服務、監管公共收入、監督維修基金,這是一種權利,很多人很喜歡這種權利。

5、是不是所有人都是甘願奉獻,不計所取呢?我覺得肯定不會了,所謂林子大了,什麼人都有,肯定會有個別的人為一己之私,為自己,為他人謀取利益,甚至和物業公司的個別人聯合,非法斂財,但是這些肯定不長久,早晚會被發現,到時候只能灰溜溜,在小區都待不下去,只能受大家指指點點。

6、最後,我想說,想方設法進業主委員會的,大多數都是為了我們全體業主,都是為我們出頭的,有時還會得罪很多人,真是不容易,像我一天上班,小區裡發生了什麼事基本上不知道,有業主委員會監督著,真是省了不小心,所以,我還是很感激各位業主委會會的成員,你們辛苦了!


梅姐來說劇


誰說的業委會沒有報酬的。

業委會報酬分三種:

第一.由物業發工資,這部分工資是包含在物業費裡的,業委會委員一般月工資不高於1000,基本是主任副主任800,財務600,委員400。

第二.由公共收益支付,小區內的停車費,廣告費收取後由業委會管理。主要用於小區維護,物業因業主欠費造成的虧損,小區活動費用支出及業委會成員報酬。

第三.這個就比較齷齪了,小區在交房五年後(開發商保修期5年),需要對公共設施進行維修的,是需要由業委會出具維修報告書,並找到三家維修單位進行報價(這裡本來還有個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投票是否維修,但如果業委會心黑點偽造投票)然後上報社區,社區審核後上報街道,街道審核後上報市級住建部們,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在住建部們的帳號內存放著。住建部們審核後將維修金下發給社區,由業委會找的維修單位進行小修或不修(維修完畢是由業委會檢查維修情況的),由社區給維修隊支付報酬,這筆錢大部分都進業委會私人口袋了。

一個2000人的小區公共維修基金輕鬆過千萬,夠業委會運行很長時間的。很多維修項目都不需要告訴業主,等業委會集體辭職把房子賣了,業主重新建立業委會才會知道進行過哪些維修,及公共維修基金賬戶還剩下多少錢。

有很多不理解我說法的業主,下面有個參考資料大家看一下,也是頭條的一個視頻,看完了再來評論我說的是否正確。



Cream陳


現行物業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可否有具體報酬,由本小區業主大會在《議事規則》中決定,同時規定業委會不得向業主額外收費,也不得拿取物業公司的好處,因此基本不能有什麼可觀的報酬。

但允許業委會依法管理園區公共收入(廣告、車位費等,一般是70-80%,另外20-30%作為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費)。雖然法律規定公共收入屬於全體業主,但如果沒有業委會,則基本全部被物業侵佔、挪用,個人又無權查核,只有業委會才有權代表業主行使支配權。因此,實際操作中,業委會將公共收入大部分用於園區建設,少部分用於辦公經費,或部分出力人員的勞務補助。並要定期公開公示,接受全體業主監督。這樣業主沒有多花一分錢,就能得到業委會的維權,1.監管物業服務。2.監管公共收入。3.監管維修基金。何樂而不為呢?那種自己不出頭,又懷疑別人佔便宜,一個是小人之心,一個是愚昧無知、道聽途說。

報名競選業委會委員的業主,基本都是不甘於物業欺壓,又熱心為園區奉獻的。因為私心重的人,聽說沒有好處,還吃苦受累的,早就躲的遠遠的了。至於當選後,個別委員以權謀私,或享受物業公司的好處,非法斂財等,所有業主都可以據實揭發,投訴舉報,社區或小區辦核實後,即可公開通報,罷免該委員資格,或者全體重新選舉。



範米6


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群眾組織,是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權力機構,有小區公共財產的處置權,有以法招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的權力,正是因為這些權力對開發商,物業公司濫用職權造成了制約,在開發商的背後支持下,物業公司採取分化瓦解,勾結黑白兩道等等手段刁難破壞成立業主委員會,造成了許多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或者是與物業有密切關係的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群眾組織,主任和委員沒有工資,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享受誤工補貼,一切收支必須公開透明。

業主委員會必須在當地社區組織領導之下,民主選舉產生,未經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的業委會為非法組織。大多數業委會主任是受業主信任被動接受職務,具有奉獻精神,個人素質高,經濟收入穩定的離退休人員。

業委會的工作很難達到人人滿意,業主成員複雜,大環境缺乏民主文化,民主和民粹很難統一,業委會主任大多數不願聯任,主動搶著幹是業主認為開發商和代理人物業公司侵犯了業主權益,服務質量太差,逼出來的維權意識,不到忍無可忍很少有人爭幹出力不討好的差事。

一個好的生活小區,離不開一個好的業主委員會,顧全大局,小家服從大家,衷心的希望,每個小區都成立業主委員會。


瘦馬180


我們小區進業主委員會,多半是七十左右的退休老黨員。

競爭很激烈。

他們時間多,活動範圍小,經常生病,帶孫子,做飯,消耗他們不少能量,沒精力再去找物業提什麼建議。

前段,我們一群愛好打乒乓球的業主,跟業主委員會提建議,要求撥塊地方讓我們發兩張乒乓球檯,球檯我們自己湊錢買。

物業綠化老是責怪我們撿球時,把草坪踩了。

業主委員會沒一人回覆。

在物業公司工作,老和我們一起打球的小夏說:

別指望業主委員會了,他們不會為業主說話的。

為什麼?

因為他們全年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都免單了啊!

業主委員會失聲(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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