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买买买,多少包裹在途?网购维权的“正确姿势”有备无患

董小芳

  “双11”如约而至,预售、满减、秒杀、折扣,各种优惠“爆仓”让人眼花缭乱。但是,“血拼”过后的网购纠纷也并不鲜见。货不对板、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作为消费者,在遇到这些糟心事时,该如何合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法官结合司法实践,指出网购维权的“正确姿势”。

  交了定金想反悔?

  先付定金、随后支付尾款的预售活动,是不少电商平台采取的一种营销策略。从往年来看,交了定金后想反悔,由此产生的网购纠纷并非个案。

  去年“双11”前夕,周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上看中了一双靴子。当时店家的预售活动称,支付50元定金,在“双11”当天便可抵100元。周女士脑子一热,便支付了定金。但是,随后几经比较,“双11”当天周女士在其他店里下了单。

  “本想着退定金是很简单的事,不料对方客服直接甩给我当时活动的规则,说定金不能退。”周女士说,起初自己很不服气,但在咨询了电商平台客服和身边的法律人士后,最终无奈放弃。

  “这是此类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消费者往往认为‘定金’是一种单方行为,要求商家退还。”宁波高新区法院法官解释,按照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买家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在‘双11’预售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即按约定时间支付尾款,否则定金不退。”

  那么,如果是卖家反悔,以缺货等理由关闭订单,消费者该怎么办?

  法官提醒,合同法明确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卖家作为收受定金一方,若以缺货等理由关闭订单,致使买家无法如期支付尾款的,卖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退货真的无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网购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即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但是,并非每个消费者能如愿以偿。

  家住宁波北仑的小刘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定制了一台小家电,收到货后打开查看,发现实物与想象中有差距,想要退货。不料卖家以“定制商品不能退货”为由予以拒绝。

  “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宁波北仑区法院法官解释,但其实这个“无理由”并非涵盖所有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主要有五种: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如定制肖像手机壳、台历、衣服等个性化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如肉类、海鲜、蔬果、鲜花等;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五是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特别要提醒的是,如果退货原因涉及卖家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主张3倍赔偿。”宁波江北区法院法官介绍,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剁手”过程中,不少人难免会被诸多的大力度折扣蒙住双眼,买到一些“不太如意”的商品。

  家住镇海的刘阿姨想学摄影,便趁某电商平台优惠活动期间,网购了一台单反相机。快递到货后,刘阿姨查看外观无破损,便直接签收了。没想到,刘阿姨在拍照时发现相机快门按不下去,且无法对焦。于是,她多次与卖家联系要求退货。随后,在卖家建议下,刘阿姨找到保修卡上标示的宁波专修店前去修理,竟被告知是二手镜头。愤怒的刘阿姨通过网购平台客服、市场监管局等渠道投诉,卖家仍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刘阿姨诉至宁波镇海区法院。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刘阿姨退了相机并获得了一倍的赔偿款。

  “本案纠纷之所以能够顺利化解,除了法律的威慑外,还因为刘阿姨提交的证据材料非常完备。”法官解释,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具体来说,包括商品的宣传图片或视频、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对话截屏,索要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商品使用说明、保修卡等。若发生纠纷,这些都可作为维权的重要凭证。

  此外,法官还提醒,若遇找不到卖家、查不到卖家的正确联系地址的情况时不用担心,根据消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