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约定快递遗失毁损只能按照运费7倍赔偿,该条款有效吗?

快递公司约定快递遗失毁损只能按照运费7倍赔偿,该条款有效吗?

正当双十一购物狂欢的日子,我们就网上购物不可或缺的一环——快递运输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进行梳理,借此供大家预防法律风险。

我们总结了快递运输服务中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问题:

1、填写运送信息时是否应标注物品信息,尤其是贵重物品?

2、寄送较为贵重物品是否应主动保价?

3、若发生寄送物品遗失或毁损,该如何主张赔偿?

4、快递公司一般会在运送单据上注明或让勾选是否同意他们约定的赔偿规则,一般按运费的5-7倍赔偿,这种约定是否对寄件人有效?

快递公司们的限制责任条款、保价条款

1、中国邮政(EMS)

保价物品发生丢失、毁损等,按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物品发生丢失、毁损等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6倍。

快递公司约定快递遗失毁损只能按照运费7倍赔偿,该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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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顺丰快递

因顺丰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的,已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按照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时的声明价值;未保价的,按快件费的7倍为限额赔偿。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应在寄送时及时选择保价服务

快递公司约定快递遗失毁损只能按照运费7倍赔偿,该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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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通快递

保价快件发生丢失、毁损等,按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的,按实际价值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按快件费的3倍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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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针对我们的疑问、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等,让我们看看司法案例中是如何具体认定的。

先看最高法和上海高院的两个案例。针对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快件遗失时按照所付运费的*倍为限赔偿寄件人,被称为所谓的“行业惯例”,最高院认定为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不能免除因重大过失给寄件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快递公司的限定责任条款、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需尽提示、说明义务,限定责任条款无效,不能阻却因重大过失给寄件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2)运单中快递公司约定的货物遗失责任限定条款的效力。

因敦豪山东公司履行合同中发生重大过失,导致的违约行为给即墨工行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故运单中约定的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应认定无效。同理,运单第二条“责任和保险”条款中注明敦豪公司建议寄件人选择快件价值保险,对于高价值物品进行投保,该条款也是敦豪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敦豪山东公司已就此条款作出特别提示。进一步而言,即墨工行是否对快递物品进行投保,并不影响敦豪山东公司对邮寄物品的正确投递,也不影响敦豪山东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2016)最高法民申381号

二、快递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方财产损失,应按照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确认损失金额。

裁判要旨:

快递业存在按运费5倍赔付的“行业通常做法”,理由有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习惯的有无及其内容,应由主张适用交易习惯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申通公司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快递业、运输业存在不保价即按快递费、运费5倍赔偿的做法,所以法院不能仅根据申通公司辩称意见,即认定存在此种行业惯例。

(2)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业惯例还需要“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通公司未主张并提供证据证明山善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这种作法,所以法院亦不能认定此已构成交易习惯。

(3)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使存在行业惯例,该行业惯例尚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构成合同法上的交易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明确约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应当限、免赔偿责任的,该条款无效。举轻以明重,既然法律规定此种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没有被写入合同中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按运费5倍赔付的“行业通常作法”,也就更应当被认定为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不能构成合同法上的交易习惯,并约束双方当事人。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2017)沪民再9号

以上这两个案例已明确:在快递运输服务合同中,若快递公司通过设置限定责任条款来减少、免除快件遗失、毁损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在认定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或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认定限制责任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就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具体到案件中,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快递公司的重大过失?如何认定未保价的寄件人的赔偿范围?赔偿责任具体怎么分配?经过检索上海法院的司法案例,我们就上述整理如下:

1、快递公司重大过失情形;

快递公司约定快递遗失毁损只能按照运费7倍赔偿,该条款有效吗?

快递公司重大过失情形

2、快递公司重大过失、寄件人未保价情况下,赔偿责任的分配;

快递公司约定快递遗失毁损只能按照运费7倍赔偿,该条款有效吗?

快递公司重大过失、寄件人未保价情况下,赔偿责任的分配

3、快递公司赔偿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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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赔偿责任的范围

4、免责条款、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整理

快递公司约定快递遗失毁损只能按照运费7倍赔偿,该条款有效吗?

免责条款、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

律师建议

对于寄件人,在寄出较为贵重物品时,应主动在运单上填写具体物品信息,可主动向快递员咨询是否需要对物品进行保价以及保价费用标准,应准备物品清单供快递员核对签名确认或自行拍照留存,保留好快递回单及保价单据。这样,即使后续发生物品丢失、毁损等也可及时向快递公司维权。

对于快递公司,应对赔偿条款、保价条款等格式条款进行加粗、标红等处理,以履行提醒、说明义务。再者,快递员针对贵重物品应尽到必要的查看义务,要求寄件人填写物品信息,对存疑的物品及时与寄件人确认具体信息。最后,即使要限定物品遗失、毁损时的赔偿责任,也应排除系因快递公司的故意、重大过失情形。可对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的物品遗失、毁损的赔偿责任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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