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授予权益占股本总额比重可上浮至3%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网站11月11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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