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意外壓死自己,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判決:趕緊賠

如果我跟你說,有人開車把自己給壓死了,你信嗎?很多朋友都是保持懷疑態度的,但是前陣子在黑龍江,就發生了這麼一件奇葩的事。

被意外車禍壓死的駕駛員張某的家屬想要尋求理賠,保險公司卻認為駕駛員不屬於車險中的交強險對第三人理賠範圍,堅持拒賠,於是家屬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到底法院會怎麼判呢?

男子開車意外壓死自己,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判決:趕緊賠

01 案例詳情

事故發生在今年的7月份,當時當事人也就是駕駛員張某正開著一輛大中型拖拉機運輸機組沿著齊梅公路由南向北行駛,在該公路17公里處時,悲劇發生了:車輛不小心發生了車禍(意外事故),駛入了東側路基下,而此時的張某被甩出車外,並被拖拉機運輸機組車頭壓在了車下。

男子開車意外壓死自己,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判決:趕緊賠

事故發生後,當地交警部門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並進行搶救,不過,事與願違,駕駛員張某已經離開了人世。經鑑定,張某符合機動車作用致擠壓性窒息而死亡,但本起交通事故張某應當負全部責任。

在張某遇難後,家屬痛不欲生,但家屬想起,張某駕駛的大中型拖拉機運輸機組曾在齊齊哈爾市某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按照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現在張某及車輛發生事故,理應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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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張某家屬去到該保險公司要個說法,尋求理賠,但是保險公司表示本起案件理應拒賠,因為張某屬於“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不屬於交強險對第三者的理賠範圍。張某家屬在遭遇親人離世的悲痛之後又遭到保險公司拒賠,多次協商都沒有要到理賠金,於是將某保險公司告上法院,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應有的保險賠償。

02案件分析

車禍中的“第三者”指的是什麼?

一般來說,就是指車外的受害人。雖然張某是該交通事故的駕駛員,通常會被判定為“車上人員”,但是由於事故的特殊性,本次案件中,張某已經被甩出車外,不管是從時空還是位置上來說,都已經發生了變化,不能再以平時的“車上人員”身份來定義。

再者,保險合同裡面所說的“第三者“”、“車上人員”其實不是永久的,不是說車是你開的,你就一定是“車上人員”,這兩種身份是可以變化的,前提是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在這起事故中,張某被自己駕駛的大中型拖拉機運輸機組壓死的時候,他是在車外的,所以當時他的身份已經從一個“車上人員”變成了一個“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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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時張某被甩出車外,沒有跟自己駕駛的車接觸就死亡的話,他的身份還是“車上人員”,但是如果他是脫離所乘車輛承載空間,又被所乘車輛拖帶、撞擊、碾壓造成死亡的,這時候應該是屬於“第三者”。

經過法院的審判,家屬提出的理賠是合理的,因為該事故發生時間節點應為車輛壓死張某的時間,而此時張某是屬於“第三者”身份,也就是受害者,屬於車險中的交強險對第三者理賠範圍。所以保險公司應該向張某家屬賠付相應的保險金額。

03管家總結:遇到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很多朋友對於保險不信任,就是對於理賠不信任。一部分原因是沒有如實告知(常見於健康險)。

一般來說,消費者維權方式包括三種:

1、協談

會有專門的協談人員與被保人溝通,要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如果證據充分,是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

2、向銀保監會投訴

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去打電話向銀保監會投訴。保監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會責成保險公司進行處理並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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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尋求法律途徑的援助:

如果雙方對理賠出現嚴重分歧,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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