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淨月區法院:訴中調解新方式,春風服務融堅冰

原告王某通過中介公司與被告夏某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合同,合同簽訂后王某支付了定金300000元,另代夏某向銀行清償案涉房屋上的貸款628882.94元,銀行將案涉房屋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給付夏某並委託夏某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撤銷手續。王某還向家園經紀公司支付中介費10000元。

但因夏某未能按約定履行更名過戶義務,電話無法接通,而且常用地址也無人居住。原告王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並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保全,承辦法官苗法官對保全材料進行仔細審核後認為可以進行訴中保全,但在保全查封被告夏某財產幾天後,苗法官辦公室接到了夏某的電話,夏某表示,得知自己父親在杭州罹患胃癌,所以在長春立刻趕到杭州中心醫院照顧父親一直做手術、放化療,所以案涉房屋的過戶一直沒有辦理,但房屋已經交付原告王某,現在王某提出財產保全,被告夏某的銀行卡被凍結,無法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從杭州回長春參加訴訟的路費。

苗法官在電話中再三確認被告有協助辦理過戶的意願同時也被被告夏某的孝心感動,放下電話苗法官第一時間聯繫原告王某,告知王某關於被告夏某協助辦理案涉房屋過戶的意願以及夏某被凍結賬戶、銀行卡後無法支付醫藥費及返程長春路費的實際情況,原告王某也被被告的真誠打動,表示可以墊付路費和願意接受法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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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苗法官一個半小時的調解後,原被告雙方達成了和解,被告夏某表示四個工作日內協助原告王某辦理房屋過戶,原告王某也不再追究被告夏某的違約責任,雙方達成了圓滿的和解。

原被告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後,一同到法院給苗法官送來了錦旗和感謝信。苗法官也對被告夏某的父親病情進行了詢問,在得知被告夏某已經配合原告王某辦理完過戶手續而且夏某父親病情已經有所好轉後,及時要求原告王某提交解封申請解除對被告夏某的銀行卡及賬戶查封,讓夏某及時回杭州照顧父親。‍

通過承辦案件法官及原被告雙方共同努力,讓一件原本需要公告送達的案件,即縮短了辦案週期,也減少了辦案成本,起到了法院審理案件“定紛止爭”的初衷,在法律規範性中融入了濃濃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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